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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盘活存量倚重信贷资产证券化

2013年09月12日 07:07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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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议指出,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是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改革举措。笔者认为,这次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进一步走向深化的表现,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的当口,可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之路曲折向前

  2005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随后建行和国开行获准首批试点。2007年,第二批试点。但第二批试点额度用完之时,恰逢金融危机席卷全球,这一新兴事物的成长戛然而止。去年5月17日,央行、银监会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通知》明确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选择要兼顾收益性和导向性,既要有稳定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又要注重加强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将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而且,在扩大试点阶段,将鼓励更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同时,要求信贷资产证券化各发起机构应持有由其发起的每一单资产证券化中的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一定比例,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一单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持有期限不得低于最低档次证券的存续期限。截至今年6月末,在银行间市场共发行了896亿元规模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本轮扩大试点旨在盘活存量信贷资金

  日前,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主要是基于有效盘活现有的存量资金,使其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众所周知,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信贷资金投放较多,M 2以及社会融资规模都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根据央行公布的金融数据,今年6月末,广义货币(M 2)余额105 .45万亿元,同比增长14 .0%;2009年至2012年的社会融资规模分别是13.91万亿、14 .02万亿、12.83万亿和15 .76万亿元。而今年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0 .15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5.08万亿元,信托贷款增加1.23万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1.22万亿元。尽管非信贷性社会融资对通货膨胀带来的压力不大,但是,对整个社会金融资源配置的影响却很大。从近年来信贷资金投放和社会融资的配置来看,结构性失衡的矛盾还是比较突出的。特别是2008-2010年期间超量投放的信贷资金,有一部分直接或间接投到了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极少数大型企业手中,而“三农”、小微企业等所得到信贷资金的支持却不够。同时,近两年快速增长的社会融资,包括债券、信托、中票、短融、私募等,也因为种种原因,投向了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少数大型企业。这也意味着,存量信贷资金和新增社会融资在实体经济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失衡,实体经济融资难的矛盾并没有因为信贷资金的大量投放和社会融资的快速增长而得到缓解。也正因为信贷投向偏差以及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构性失衡,引致流动性风险的不断加大,其直接表现就是银行的负债流动性强而资产流动性却越来越差,以至于在今年6月中、下旬发生了“钱荒”事件。那么,商业银行通过把质量好、但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设计成证券化卖出,以提供流动性,是盘活货币信贷存量支持实体经济和根治“钱荒”最有效的做法。

  证券化扩围将拓宽金融机构经营渠道

  眼下,监管层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加快发展的相关细则正在酝酿中,产品额度有望扩大。而且,目前适宜进行资产证券化的信贷资产,在银行资产中以信用类贷款、保证类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汽车贷款为主;企业资产中以建筑企业的BT(建设移交)回购债权、部分地方公共事业企业现金流为主。近几年来,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在银行间几家大行和相关信托公司之间展开,而券商只是开展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其他金融机构进入这一领域也存在一定难度。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提出,将信贷资产纳入券商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围。保监会近日出台的《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保险资金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金融资产,优化金融配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东证资管———阿里巴巴1号至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近日获证监会核准,受到市场追捧。目前,监管层更是有望将参与主体的门槛大大降低,从而让券商、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均有希望“分一杯羹”。尤其是券商,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可获得多项收入。它不仅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承销方和专项项目管理人分别收取承销费和管理费,而且还作为项目的参与者,可以凭借对项目的深入了解,通过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次级部分、提供流动性等方式赚取投资收益和利益收入等。据中信建投统计,承销费率约为0 .3%至0 .5%,管理费约为每年0 .1%至0.5%。而且,监管层近期拟主要针对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标的资产规模逾16万亿人民币。银监会网站数据显示,截至上半年,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16.3万亿元人民币,比年初增加1.44万亿元;同比增长21.2%,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6 .1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围,将拓宽金融机构经营渠道,进一步改善金融机构“靠天吃饭”的经营困境。

  应使其逐步成为常规化资产管理工具

  首先,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按照会议要求,要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其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学会将信贷资产证券化变成常规化资产管理工具,以便优化资产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运作质量。再次,此次试点,仍将沿用2005年4月出台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真正要将金融机构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付诸实践并常规化,还有待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出台有关金融机构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具体操作规定。另外,要关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着的各种风险及其防范问题。最主要的是可证券化基础资产质量风险。可证券化的资产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可能导致证券化一开始就存在风险隐患。还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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