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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缘何屡屡成为污染大户?

2013年09月13日 10:1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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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府河流域延绵30多公里的死鱼扯下了上市公司双环科技头顶上的光环。环保部门初步认定该企业超标排污造成鱼类大量死亡。

    本应是企业标杆、行业龙头的上市企业,近年来屡屡引发环境污染事故。上市公司应如何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监管机构和环保执法部门如何对有潜在污染风险的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约束,已经成了发展与保护的应解之题。

    其实,双环科技只是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频频出现环境污染事故的一个缩影。

    2010年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2011年哈药股份深陷“污染门”,哈药总厂被曝光排放的硫化氢气体超标千倍,周边居民忍受臭味10多年;同年底,永安药业被环保部挂牌督办,其1.4万吨酒精法环氧乙烷生产装置未批先建,污水处理站排水长期超标排放,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

    此外,中金岭南、升华拜克、北矿磁材等公司近几年也接连曝出重大污染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本应保持高透明度、作企业榜样的上市公司,之所以屡屡成为环境事故的罪魁祸首,主要有三个原因:

    上市公司大多是行业龙头,对于地方而言已经成为“大而不倒”的企业,环保部门执法缺乏强硬手段起不到震慑作用。

    信息披露不到位。长期以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仍然着重于财务、经营方面,哪怕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环保也含糊其辞。正是企业有意识地隐瞒环境信息,导致外部监督难以作为,许多潜在的环境问题爆发。

    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环境污染有一个累积效应,在缺乏有效追责机制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往往存在侥幸心理,不重视落实环保措施,不舍得投入。

    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峰说,企业上市和重大项目立项都须经过环评,但企业一旦上市或项目立项,相关部门对污染环境的上市企业的处罚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动静闹大了就一罚了之。哪怕因大事故被公开导致股价下跌,损失也是由中小股民埋单。在一些极端恶劣的事件中,“先知先觉”的高管和大鳄们总是在股票下跌前进行减持,成功套现。

    有关专家认为,府河死鱼事件再次警示,应给上市企业戴上环保“紧箍咒”。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副所长叶学平建议,对于化工、钢铁、水泥、电解铝等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环境信息。发生突发环境事故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发布临时环境报告,从而有效地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专家还建议相关部门打通投资者提起证券环境责任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渠道。刘陆峰说,除了行政处罚和对污染受害人的赔偿,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可能还面临股民索赔。上市公司敢于违规排放,根源还是违法成本太低,应当依法严厉打击不履行环境责任者,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华社发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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