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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乌龙指”一天吞我几十万 3类股民可索赔

2013年09月13日 10:33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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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两市呈现低开高走态势。临近午盘,银行、券商等金融股全线拉升,沪指突破2年线创出近期新高、连续5日上涨,深成指则突破年线压制;而创业板指数在早盘冲高后回落,市场风格在盘中再度转换。两市成交量明显萎缩,市场活跃度有所下降,成为制约大盘反弹力度的重要因素。截至收盘,沪指报2255.61点,上涨14.34点,涨幅为0.64%,成交1673亿元;深成指报8714.88点,上涨39.26点,涨幅为0.45%,成交1142亿元。

    震惊全市场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已过去了多日,但是投资者李先生(化名)当日的真实操作经历,仍显惊心动魄。短短半天之内,在中国股市已磨砺20多年的老股民李先生,经过“理性判断”的结果,却是高达6位数、数十万元财富转眼间灰飞烟灭。而李先生,仅仅是众多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之一。

    昨天,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陶雨生等多名律师联合发出呼吁,希望中国证监会督促光大证券设立赔偿基金,或者责成现有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专门成立工作小组,调取投资者受损数据,由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代表投资者进行诉讼。

    股民:“六位数”瞬间没有了

    “8月16日那天,上午11点多,先是股指期货那边发生异动,紧接是股票这边,股指一下子拉上去了,沪市瞬时暴涨近6%,我第一个反应,是不是交易系统出毛病了?因为这动静实在太大了!第二个判断,有极为重大的利好,而这个重大利好是我们一般股民和机构所不知道的。”

    当天,投资者李先生盯盘时看到股指瞬时暴涨,当时并没有盲目下单,而是开始积极关注可能由此产生的重大机会。

    “当时我在观察,股指突然拉高起来之后,跌下来了,但是没下来多少时,第二波紧跟着就上去了,拉得也是很凶猛的。我们中小投资者当时不知道触发了机构的量化交易跟进盘,我就开始在网上搜索,是不是存在重大利好?一搜有三条,比如黑龙江等地出台了以投资为主的稳增长地方政策,可这三条每一条看起来都不是很给力的。”

    李先生说到了关键处:“到了中午,我重点看的是一个财经视频节目,那个视频里几位嘉宾群情振奋,讨论上午的行情是怎么回事?突然正常节目被打断了,宣布上交所出公告声明自己系统正常,造成这种波动是因为投资者的正常投资行为,大致就是这么个意思。”

    李先生认为,这给股民一个非常大的误导,既然确认是“正常的投资行为”,就意味着里面没有什么违规的事情。“既然这样的话我肯定跟进,因为上交所的系统故障已经排除了,那就是重大利好,毫无疑问。因为一般券商、基金没这么大的力量,也没有那么大的胆量,这种判断是符合常识的。”

    “如果是重大利好,股票市场最先受益的,根据我的经验肯定是券商股。像我们老股民,手里时刻有一笔钱准备扑进去做短线。下午我就买了三只券商股,瞬间一开盘全部成交。”李先生说,“但紧接着,下午光大的消息出来了,股票市场T+1交易,我只能看着股票一点点往下掉,没办法,束手无策,到收市的时候三只券商股平均跌幅8.5%。”

    李先生说:“到星期一的时候,3只股票平均又跌了3%多,像这种突发的大利空,怕越陷越深,一律斩仓,一共赔了12%,几十万元没了!”

    法院:暂不受理股民索赔要求

    今年8月16日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元的“乌龙指”事件中,不少投资者像李先生一样,在大盘飙涨时买入股票,结果损失惨重。

    8月30日,中国证监会表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证监会表态了,然而,法院却没能受理。由于“管辖权”在上海,深圳一位遭遇巨额损失的老股民吴先生专程搭飞机前往上海索赔,却未能成功。据吴先生透露,他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上海二中院的相关人士告诉吴先生:“虽然对索赔光大证券一案确定有管辖权,但是,由于中国证监会尚未正式下达行政处罚书,该案目前暂时不予立案。”

    昨天,北京股民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也已委托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为自己诉讼索赔。杨律师分析,李先生的整个交易过程说明,投资者没有盲目,相反,根据交易所披露信息做了理性分析,应该得到法律保护。

    “法院暂时没有受理是正确的,因为证监会正式的处罚决定还没有做出。”北京海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修平表示,目前,这一事件对法院和律师来说,是一个相当有难度的事情。如果能推动我国高等法院,做出一个“受理”此类投资者诉讼的决定,就是一个突破。

    律师:3类投资者今后可索赔

    昨天,律师杨兆全认为,因光大“乌龙指”遭受重大损失的投资者有3类,今后或可以依法索赔。首先是像李先生这样当天追涨的投资者,事件公布之后股票大跌,这一批人损失较大。

    第二,和证券类股票相挂钩的投资者,比如持有“光大证券”这只股票的投资者,不管当天买的还是以前持有的,因为事件出现以后,整个市场对证券类公司的信心产生了动摇,市场估值降低,跌了大概20%的幅度。“这些人可能以前就持有证券类股票,就是因为光大证券自身失误行为,让所有证券类股票价值下跌,这些人也是受害者。”

    第三,股指期货几个品种合约的投资者,这属于内幕交易的受害者。

    “证监会的处罚中,漏掉了光大证券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两项罪责。”昨天,和讯网中国股民呼叫中心召集业内律师,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索赔的认定及程序进行了研讨。宋一欣等多位业内知名律师表示,证监会对光大“乌龙指”的定性为内幕交易,这一定性是准确的,但是,处罚中没有涉及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两项罪责,使因此受损的投资者缺乏索赔依据。

    业内律师一致呼吁,希望中国证监会督促光大证券设立赔偿基金,或者责成现有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专门成立工作小组,调取投资者受损数据,由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代表投资者进行诉讼。

    本报记者 窦红梅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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