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否认变相虚增营业收入
2013年09月13日 15:1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长春经开(600215)今日针对近期媒体质疑“故意隐瞒”、“通过应收账款变相虚增营业收入”等问题发布澄清公告。
公司声明,公司与负责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认真沟通、确认,认为2012年年报披露的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中的第二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与第四名“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确实是同一单位。因没有填写全称,工作人员在汇总财务报表附注过程中,误把应收“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债权作为独立单位披露,属于填报错误,不存在“故意隐瞒”的问题。
公司发现了上述问题,并根据2013年上半年公司实际经营、到款情况,重新确认应收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账款数额为7582.26万元,已经在2013年中报财务报表披露。 (严丽梅)
【编辑:陈鸿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