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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大涨是“8·16”后传

2013年09月16日 09:4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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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本月初,证监会开通“12386”热线,这是加强监管的一项举措,实际效果如何呢?笔者上周体验了一次。

  9月9日早,有媒体报道称优先股制度年内或推出,农行和浦发银行将作为试点首批发行优先股。当天,银行股暴涨,而且带动了股市大盘的飙升。

  联想到8月16日那天股民被利好传闻误导的乱象,笔者拨打12386,建议证监会尽快调查后澄清或确认有关传闻,并紧急停牌相关股票。随后以电邮的形式,将有关证据资料进行了书面提交。当天下午,笔者又与上交所取得联系,呼吁对浦发银行和农业银行进行停牌。

  但直到当日收盘,除了《上海证券报》在13:47发了一篇《银行优先股试点预计年内难以出台》的澄清文章外,证监会、上交所都未见采取任何监管行动——未停牌,也没督促相关公司发澄清公告。

  对此,证监会回复称“媒体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还表示:“热线主要是处理二级市场的业务咨询类问题,涉及举报内容目前暂不受理举报”。但在证监会官网明确写着“证监会热线受理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投诉、咨询、建议等”。

  倘若媒体制造或传播股市谣言误导投资者,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又该归谁来管?实际上,《证券法》第78条规定,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35条,上市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而首批试点优先股的消息,被市场一致解读为重大利好,明显属于对股价有重要影响的敏感信息,对此上市公司理应公告回应,以避免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公平问题。

  而且依据《办法》第36条和30条,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证券法》第115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而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发布公告,交易所应当对相关证券停牌并直至其发布公告。

  也就是说,面对当天的优先股试点传闻,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相关的上市公司,都有义务采取一定的措施,及时披露真实的信息。

  在笔者反复提醒后仍不愿意开展监管行为的背后,是监管部门对投资者利益和市场公平秩序的漠视。从这个角度而言,“9·9”股市大涨与“8·16”事件有颇多相似之处——如果在“8·16”事件中监管部门能够依照证券法第114条实行紧急停市措施,那么光大证券也就不会有机会做空期指对冲。再假如:上交所在当天收盘后宣布取消光大“错单”之后的所有交易,就可确保没有投资者受损。假如监管部门平日都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也就不会出现传闻满天飞,众多中小股民盲目跟风被套等问题。

  □黄建中(上海师范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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