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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启IPO须进行较大改革

2013年09月29日 10:39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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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证监会对恢复新股发行是积极、审慎的,重启IPO必须对过去IPO的办法进行较大的改革,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闻发言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新股发行长期停顿,不利于企业正常的股权融资活动,发挥资本市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也给市场运行增加了不确定性,不利于股市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但是,必须对过去IPO的办法进行较大的改革,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发言人表示,重启IPO必须与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重在改革,重在理顺新股发行体制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

  据介绍,自6月份证监会就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证监会经过认真梳理研究,对改革意见作了修改补充,不久前又专门召开了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的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意见。

  发言人说,同时,证监会正在积极制定和准备改革的配套文件与技术措施。新股发行要在改革意见正式公布实施后才能启动,所有发行人都必须在符合新的改革意见要求前提下才可以发行新股。

  该发言人说,今年以来,证监会提出了包括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理顺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措施。今后,证监会还将进一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围绕发展市场、服务市场、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深入研究,以适应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证监会的任何机构调整和重大人事变动都将在证监会网站公布。(记者 赵晓辉 陶俊洁)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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