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监管层新一轮检查 剑指券商四大融资类业务

2013年10月09日 13:13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继证券业资管业务之后,监管层新一轮的现场检查瞄准四大融资类业务。

  近期,监管层陆续向各地券商下发《通知》,称将组织证监局和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对各证券公司去年以来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及报价回购等业务进行现场检查。而在各地证监局向券商进行口头通知时,还提到这些业务同属融资类业务。

  券商高度重视

  根据《通知》,监管层要求券商指定协调联络人员,准备好有关资料,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协助、配合好本次检查;协调人员安排,确保检查期间相关人员在岗;对检查组及其人员进行监督,并避免影响检查组的廉洁、公正;及时、如实、完整地提供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和隐瞒。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一方面,本次检查属于常规检查,在监管层检查完资管等业务后便转向融资类业务,以陆续完成对所有业务的检查;另一方面,本次检查采取证监局和证券业协会的协同现场检查的方式,体现出监管层的重视以及践行轻审批、重监管思路决心。

  “配合好监管层的检查是目前的头等大事。”深圳某券商衍生品部门负责人称,既要准备材料,又要协调好工作人员的工作,还要对指定配合监管部门检查的人员进行培训,甚至要向刚刚接受完现场检查的资管部门的人员取经。

  各大券商如此重视此次例行检查也不无道理。在上半年监管层对资管业务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了产品投向超范围等诸多违规案例。“例行检查也可以查出问题。”上述券商人士称,比如客户适当性管理违规、质押品再质押等。

  不过,也有不少券商人士表示,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及报价回购不仅业务本身较为简单,且在业务开展初期就指定了严格、详细的业务指引,违规的可能性较低。

  个别券商资管业务违规的一个原因是,资管业务并不像融资类业务一样具有详细、可操作的指引,有些券商资管照搬信托业务模式造成违规。

  融资类业务地位渐显赫

  在传统经纪业务日薄西山,首发募股开闸仍无时间表的背景下,创新类的融资类业务扛起了“救主”大旗。绝大多数券商的业务重点变更为一边发债融资,一边向客户融资,收取利差和佣金费率的无风险生意。

  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74家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收入超过74亿元,其中,息费收入53.1亿元,佣金收入16.42亿元,其他收入约4.9亿元。

  去年破冰的约定购回业务也让不少券商尝到甜头,去年海通证券约定式购回业务利息收入3458万元;中信证券则实现利息收入1900万元。

  此外,今年6月24日才正式登场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也颇受投资者欢迎,中信、海通、广发、华泰、国信、光大和招商等9家证券公司首日成交额达17亿元。

  对于券商业务的重头戏,监管层显然不会看不到融资类业务对证券业的正面影响力和潜在风险。另一方面,收入持续攀升的业务部门,往往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力也日益提升,合规部门对这些部门的约束往往会越来越难。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从这两个角度讲,监管层将新一轮现场检查瞄准融资类业务并不难理解。

  值得一提的是,除上述四大融资类业务外,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也在本次检查的范围之内。在本次现场检查中,监管层还要求各大券商准备好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各项资料,包括制度、组织架构、岗位设置、代销合同等。李东亮

【编辑:于恋洋】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