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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超三成企业提交IPO终止审查申请

2013年10月12日 16:4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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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发言人透露,IPO财务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工作已经完成,622家企业提交自查报告,268家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终止企业达到了此前上报IPO企业的30.49%。也就是说,目前已经有超过三成企业提交了IPO终止审查申请。

  珠海中富信披违规遭披露

  据了解,在证监会的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了一些企业虚构交易、有体外资金循环等行为,两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已经被移交稽查部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继《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发布后,收到违法违规线索数量持续增加,启动案件调查数量也有较大幅度增长。2013年9月,单月新启动案件调查39件,为前8个月月平均数量的1.5倍。近期,证监会按照工作部署,继续加大对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

  在发布会上,证监会通报了珠海中富、恒顺电气等6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发言人还表示,今后证监会将会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改进发行监管:一是进一步细化IPO披露规则及要求;二是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三是要求保荐人加强内核建设;四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五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执法力度。

  证监会派出机构独立于地方

  针对市场质疑证监会行政处罚权下放或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对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下放,证监会前期进行了大量论证调研准备工作,并进行了前期试点,目前相关工作已经部署到位,确保依法办案。

  发言人表示,此前,上海、深圳、广东等证监局进行了行政处罚权下放试点,三地证监局审理的案件均已处罚结案,事实认定准确,处罚得当,保证了案件尺度标准统一,没有发现地方干扰办案情况。同时,证监会不会对行政处罚权下放一放了之,对地方证监局监督指导是会内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当前证监会派出机构是垂直管理,人财物独立于地方,能够贯彻证监会各项措施。

  证监会还表示,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必须备案,有必要时可以审理原有案件,或异地审理。各派出机构的审理人和调查人分离。参与审理的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遵守工作制度。大案、要案、复杂疑难案件不由派出机构负责。不处罚的案件也将留痕留档。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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