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上市卡壳 马云不妨借鉴任正非
阿里巴巴到香港上市的计划被迫搁浅,因为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公开表示,不接受阿里巴巴集团创始人马云提出的合伙人决策模式,也不打算为了阿里巴巴作出改变。
所谓合伙人决策模式,是指在公司决策的过程中,公司的合伙人(通常是创办人)可以对公司董事会人选行使提名权。合伙人提名的董事人选必须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但是,股东大会必须在合伙人提出的董事人选中做出表决。换句话说,如果董事会的人选不符合合伙人的要求,那么,根本不可能提交股东大会讨论通过。这就意味着少数合伙人可以决定董事会的人选,自然也可以决定公司的日常事务。这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决策机制,它可以确保少数合伙人控制公司的董事会,进而控制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阿里巴巴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其有着特殊的股权结构。已披露资料显示,阿里巴巴集团整个管理团队的持股比例不超过10.4%,大股东是美国的YAHOO公司和日本软银公司,它们分别持有阿里巴巴集团24%的股权和36.7%的股权。
这是阿里巴巴公司所面临的困境,也是许多企业创始人所面临的窘境。一些企业在成长的初级阶段,为了迅速发展不得不引入战略投资者,由于战略投资者所持股份相对较大,因此,战略投资者可以选择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可以改变公司的经营方向。而这样做将会导致许多企业的创始人被赶出公司。西方一些国家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窘境,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了独特的设计,公司“合伙人”制度就是其中一例。
公司的创办人让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可是,公司的创办人却由于公司的资本表决机制而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从表面上来看,这是一种十分残酷的事情,但是,从本质上来说,资本主义所奉行的基本法则就是资本决定一切,因此,只要拥有公司的绝大部分股权,就可以决定公司的命运。这既是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内在动力,同时也是公司制度得以运转的强劲的原动力。
公司的大小不是问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才是问题。当阿里巴巴受困于公司的股权结构,希望以上市筹集资本的方式,摆脱目前困境的时候,一些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公司却转而放弃挂牌交易,他们宁愿在相对封闭的治理结构中,致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中国的华为公司曾经一度传出要在海外上市,华为公司的掌门人任正非在第一时间发表声明,认为作为一家世界知名的电信企业,华为公司并不打算通过上市募集股份的方式变成一个开放型的公司。这一点值得阿里巴巴的创办人马云仔细考虑。阿里巴巴可以借鉴美国的合伙人制度,在公司董事会人员的选拔过程中发挥自己的影响力,但是,资本的力量无处不在。当阿里巴巴公司的股份不断分散,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阿里巴巴公司的创始人或许根本无法控制公司。如果试图通过公司上市,以合法的方式收购美国YAHOO公司或者日本软银公司的股份,以此来摆脱目前的困境,那么,很可能是打错了算盘。当前阿里巴巴在中国国内电子商务平台的地位无人可及,对于这个带有垄断性质的电子商务企业,美国公司和日本公司的股东不会轻易放弃。阿里巴巴公司的创始人要想借助于证券交易所交易平台摆脱控制,恐怕需要耗费更多时日。(作者乔新生 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