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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全面构筑保护中小投资者制度体系

2013年10月16日 21: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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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10月16日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16日在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称,全面构筑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

  文章指出,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中小投资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在沪深交易所开户的个人投资者近9000万人,其中50万元人民币以下投资者完成的交易约占股票交易总量的60%。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对资本市场内在质量、运行效率和市场监管等都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迫切需要构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

  文章进一步指出,长期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在制度设计中更多偏重于融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重视不够,形成了融资者强、投资者弱的失衡格局。在“资本多数决”原则下,“一股独大”现象普遍存在,为侵占中小投资者权益提供了条件和机会。因此,真正捍卫市场公平和平等的原则,就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护中小投资者。

  对此,文章提出9项措施,包括增加顶层制度供给;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建立限售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制度等;健全上市公司股东投票和表决机制,要研究专门针对中小投资者行使参与权、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类表决机制等;健全投资回报机制,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在股价低于净资产情况下开展股份回购等;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落实产品风险分级制度,建立销售人员执业规范和问责机制等;

  丰富投资渠道和产品,试行大众理财产品管理费率与产品回报挂钩的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增强调解的法律约束力,建立完善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赔偿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制度,督促违法责任主体主动赔偿中小投资者,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管理和补偿制度等;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

  文章强调,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是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加强与各地方、各部门的配合与合作,建立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努力搭建“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保护体系,推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建立覆盖全市场诚信记录的数据库,实现部际信息共享。(财经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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