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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磁卡信息披露违法第三次被证监会立案

2013年10月23日 07:4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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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津磁卡,代码600800)面临第三次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如成立,这在中国证券市场历史是第一次。早在2000年、2001年,天津磁卡因虚增利润于2003年被证监会作出处罚,后因未按期披露2005年报,于2007年又被证监会作出处罚,如今又因信息披露违法第三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昨天联手向股民征集诉讼代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与他们联系。

    2013年9月10日,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于9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年10月17日,天津磁卡又公告称于10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在上述公告发布后天津磁卡股价下跌,特别是天津磁卡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调查通知书》的第二天,股价由开盘价5.8元/股跌至5.48元/股,跌幅为9.75%即以接近跌停收盘。

    宋一欣律师称,天津监管局已认定天津磁卡有多项重大事件及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立案公告意味着事态升级,天津磁卡信批违规面临行政处罚可能性极大,一旦证监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公司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指出,天津磁卡因虚假陈述两次被中国证监会作出处罚,如今第三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立案,属于典型的“一错再错、屡教不改”,应予严惩。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天津磁卡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前期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2006年7月24日至2013年9月10日间曾买卖过、并在2013年9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天津磁卡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者。

    扬子晚报记者 陈春林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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