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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境外期交所不得在境内设立交割库

2013年10月25日 20:3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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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周五表示,为保障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和促进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目前境外期货交易所不得在我国境内设立或者指定商品期货交割库。

  证监会指出,大宗商品仓储不是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领域,外资可以从事该项业务。期货交割仓库一般由交易所指定,其与交易所是合作关系而没有股权关系,因此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的范畴。

  国务院今年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方案》曾建议在上海自贸区内允许境外期货交易所指定或设立商品期货的交割仓库。该消息引发了市场对境外交易所参与自贸区内商品交割的憧憬。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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