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利老鼠仓案终审 获刑4年罚1800万
2013年10月30日 10:3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南方日报讯 (记者/贾肖明 实习生/周雷)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基金经理李旭利“老鼠仓”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人民币,追缴千万余元的违法所得。高院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李旭利辩护律师周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李旭利本人对这样结果也有心理准备,不过目前还没有与李旭利做进一步沟通,但并不排除继续申诉可能。”
据悉,出生于1973年的李旭利硕士研究生毕业,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员、交易员、基金经理及投资总监,在业内曾经有“明星基金经理”之称。2010年6月,稽查人员在查办一起上市公司异常交易案中意外发现线索,最终导致李旭利案发。翌年8月,李旭利被刑事拘留;当年11月,中国证监会正式通报李旭利的“老鼠仓”行为。
【编辑:程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