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钛业IPO主动撤单凸显新股发审机制漏洞
日前,首例主动撤单IPO企业遵义钛业发布了前三季度发生重大亏损的公告。公告显示,2013年1-9月遵义钛业实现营业收入5.78亿元、净利润-2.11亿元,亏损额超过了上一期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的10%。5年前的4月29日,遵义钛业首发获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按照常理,过会之后便是路演推介、询价、发行新股上市,但遵义钛业却没有如此“幸运”。由于一直过而不发,遵义钛业错过了发行新股的最佳时机,最终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其主营产品海绵钛价格大跌,导致其财务指标不符合上市的要求,进而与资本市场失之交臂。
近几年新股频现“变脸”现象,中国证监会在今年1月8日开始启动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核查。1月10日,遵义钛业便主动撤单,成为第一家“撤退”的公司。从前三个季度的业绩看,遵义钛业主动撤单显然是非常明智的。即使其不撤单,今后再次上会也会遭遇被否决的命运。假如遵义钛业在5年前即已挂牌上市,那么其同样演绎着一年绩优、两年绩平、三年绩差然后亏损的“潜规则”。
遵义钛业的出局,凸显出现行新股发审机制的漏洞。毫不夸张地说,在挂牌的上市公司中,肯定还存在“绿大地”、“万福生科”式的企业,只不过由于隐藏得深还没有发现而已。因此,对于包装粉饰业绩、造假上市的行为,除了发行人、保荐人以及保代必须承担责任之外,同样应该追究证监会发审委相关人员的责任。更重要的还在于,需要对《证券法》第189条进行“革命性”的修改,规定只要是通过包装粉饰业绩造假上市的,一经查实,立即强制退市,由发行人与保荐人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并且禁止发行人通过借壳、资产重组等方式实现重新上市。曹中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