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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监管从事先向事中 事后转移

2013年11月07日 12:48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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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证监会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多家公司遭遇立案调查。《金证券》记者获悉,昨日,江苏证监局召集省内上市公司召开稽查执法会议,指出今年以来上市公司案件数量增幅较大,江苏案件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监管层要求上市公司加强监管。

  记者统计后发现,今年以来,江苏地区有16家公司受到查处,主要问题集中在信息披露违规。而此前两年内,仅有不到10家公司被查。

  监管方向有变

  昨日闭门会议包括两场,上午针对主板公司,下午针对中小板公司,监管层要求上市公司董秘全部到场学习。《金证券》记者获悉,昨日参加会议的包括江苏证监局副局长、稽查处主要负责人以及经侦支队负责人。

  会议上,监管层强调了证监会主席肖钢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精神。今年11月2日,肖钢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年会讲话时称,应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改革,提高中小股东话语权。这是他半个月之后再度提及保护中小投资者。

  对于如何更好地实施监管,昨日会议上,监管层向各家上市公司强调,将从事先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防止行政管理脱节。

  事实上,早在今年年初,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上,已经体现了这样一种精神。今年2月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直通车业务指引》发布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这份指引,上交所开启信披直通车时代,即一是实现公告登记和传送方式的电子化;二是实现上市公司自行登记公告,直接提交上交所网站披露,上交所将实行事后监管,不再进行事前形式审核。

  稽查权下放

  昨日会议上,监管层向上市公司强调,证监会的立案稽查权将全部下放给36家派出机构。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2013年7月份,证监会发布过《关于印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规定>的通知》,决定授予所有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

  这份新规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被市场看成是: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正式启动。

  证监会在解释新规时指出,这种方式有利于合理配置证券监管系统资源和发挥派出机构一线监管工作优势,提升辖区监管权威,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根据授权规定,除大案要案、复杂疑难案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仍由证监会机关负责审理外,派出机构将按照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自立自办案件进行审理,实施行政处罚,并由证监会行政处罚委负责备案。

  这表明,在证监会的一系列改革中,地方派出机构正承担着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的任务。

  信披失实受罚多

  昨日会议上,监管层强调,江苏地区上市公司案件频发区都是经济发达地区,违规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不合规,有的甚至存在财务数据失实。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江苏地区今年包括南京、无锡、江阴、常熟、宜兴等地多家公司公告被调查。严重的公司被立案调查,部分公司则收到警示函、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其中,位于常熟的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两次受罚,一次是今年4月份被行政处罚,一次是今年6月份被通报批评,主要原因就是财务数据失实。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1月25日,常铝股份预告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70万元至179.09万元。但2013年2月28日,常铝股份披露的业绩快报中,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成负6925.29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常铝股份预告的2012年度财务数据与业绩快报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出现了重大会计差错。最终,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平、财务总监钱建民、董事会秘书陆芸被给予通报批评。今年8月起,陆芸不再担任董秘一职,钱建民则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不再担任财务总监。  □金证券记者 史亮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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