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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上市公司分红:实物属于对股东的赠与

2013年11月15日 09:1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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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期市场关于华侨城股东免费游览是否属实物分红等疑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天在其官方微博进行了集中回应。

  证监会表示,华侨城提供免费游览的对象并不包括全体股东,也不是严格按照持股比例来决定发放数量的,不符合分红的基本特征。此前南方食品、量子高科、人福医药等上市公司也有类似情况,向股东赠送黑芝麻乳、龟苓膏等实物。“无盈不分”和同股同权是公司分红的两大基本特征,上述行为不属于分红,在性质上属于公司对其股东的赠与。

  证监会表示,不管是实物赠与还是实物分红,都属于公司自治范畴的事项,只要程序合规,法律并无限制。另外,实物分红在会计处理上具有可行性,不过也存在实物与股权对应关系、实物分红如何定价、如何代扣代缴所得税等新问题,但基本上属于操作性问题。

  下一步,证监会将把现金分红作为资本市场一项重要基础制度来建设,具体包括不断完善和规范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等三措施。(记者 敖晓波)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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