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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专项资管计划须严格执行适用性原则

2013年11月28日 09:1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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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理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机构须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各机构要严格执行销售适用性原则。

    2012年9月,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允许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通过成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从事非上市股权、债权、其他财产权利的财富管理业务。

    业内人士称,此举为一度被挡在非公募业务门外的基金公司打开了新的空间,依托子公司平台,基金投资领域从证券类资产拓展到了非上市股权、债权等实体资产。

    据统计,今年以来,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9月底,共有41家子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模约为4600亿元,其中主要为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要求基金公司稳健审慎经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该项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基金业协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业务特点,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上述《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坚持稳健、审慎的经营理念,合理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记者杨欣)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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