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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013年11月28日 11:09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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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前就有的“五指理论”近日再度被投资者热议。“五指理论”中的“大拇指”意指投资者应处于“老大”和中心的位置,最具发言权。而在大多数业内人士看来,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地位似乎最低,市场各方的基本位置很多都颠倒了过来。

  在以推动注册制改革为契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大背景下,应该逐步扭转这种“本末倒置”的情况。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它既是资本市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性工程,也是构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抓手。

  无论是注册制改革的初衷,推进过程中需要改进的方方面面,还是推出后的预期效果,都是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初衷是针对新股“三高”和业绩变脸问题,属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范畴。在此过程中,首先要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市场各方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的地位;其次,要求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大幅降低投资者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再次,要持续加强监管执法,为注册制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而注册制推出后,市场新股将随之增加,发行价格将会降低,A股的估值中枢也会下降,“三高”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壳资源”不再稀缺,垃圾股不再被爆炒。与此同时,监管层监管重心后移,集中精力整顿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和造假的处罚力度,更好地维护投资者权益。

  可以预见,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散户比重还将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在此客观趋势下,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权力寻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诸多违规行为只会把投资者吓跑或者导致其投机心理更重,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就无从谈起。曾有一位基金经理向本报记者坦言,为什么很多老基民放弃基金,或自己炒股或干脆远离股市,正是因为这些年来“受伤太深了”。

  回顾以往,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例俯拾皆是。有媒体报道,2012年前三季报,154家新上市公司中有55家净利润同比出现下降,占比达35.71%。这55家公司自今年上市以来总计蒸发市值881.82亿元,埋伏其中的89.95万投资者人均损失达到了9.8万元。今年8月份,引发市场巨大波动的“光大8·16事件”已经被证监会定性为内幕交易,但是投资者索赔却进展艰难。

  在业内看来,多种因素叠加导致中小投资者权益长期得不到有效保护。例如,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重融资、轻投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重视不够,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少;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违法违规行为直接侵害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市场操纵者利用资金、持股、信息优势等手段操纵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使得很多不明真相的中小投资者被误导参与相关交易,权益受到侵害;维权渠道不便于中小投资者有效寻求法律救济等。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以注册制改革为契机,推动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体系。首先,要增加顶层制度供给,及时调整、增加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制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的法律责任;其次,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信息披露违规问责机制;再次,健全上市公司股东投票和表决机制;最后,健全投资回报机制,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

  短期看,监管层还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投资者的安全感才会更强。最新的一组数据给了投资者不少安慰———今年前10个月,证监会各项主要执法数据均全面超越去年全年水平,受理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486件,同比增长44%;启动调查286起,同比增长25%;新办理涉外协查案件74起,同比增长35%;收缴罚没款14876.3万元,同比增长近两倍,罚没款执行率85.58%;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4起,同比增长70%。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证监会上周五表示,将从三个方面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其中第一条就是要采取措施,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严厉打击虚假披露、欺诈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第三条则是把加强监管执法作为市场化改革的法制保障。

  证监会提出的三方面工作中,上述两个方面都属于保护投资者的范畴。联想到证监会主席肖钢“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的提法以及近1年来监管层审批更趋透明化、执法力度持续加大、下放行政执法权等措施,保护投资者权益“这颗钉子”正在被一锤一锤地敲打着。

  当然,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是涉及全社会的系统性工程,要加强与各地方、各部门的合作,建立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建立覆盖全市场诚信记录的数据库,实现部际信息共享;上市公司、市场经营机构要遵守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各项制度,倡导诚信经营和股权文化。李光磊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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