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煤企迎政策利好 发展环境有望改善(附股)

2013年11月28日 15:47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编者按:中国煤炭工业协会27日通过官方网站正式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意见就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煤炭资源税、煤炭进出口政策进行明确规定,要求真正做到给煤炭企业减负,减少低质煤进口。

  同日发布的最新一期环渤海5500大卡动力煤的综合平均价格报收576元/吨,比前一报告周期再度上涨了11元/吨,实现两年多来首次7连涨。分析人士表示,虽然煤炭市场回暖氛围日渐浓厚,但煤炭企业赋税严重、工业转型升级滞后、上下游价格仍未理顺等多重因素依旧是煤炭企业顺利运营的制约因素。《意见》从多个层面对国内煤炭行业健康发展予以支持,有利于巩固日趋企稳的煤炭市场,为煤炭行业长久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再提从价计征改革

  根据该《意见》,为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将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提高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水平,为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业内人士表示,为煤炭企业带来深远利好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在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方面,意见表示,将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同时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入手,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此外,还将有效整合资源,鼓励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以大型企业为主体,在大型煤炭基地内有序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促进煤炭集约化生产。业内认为此举将有利于大型煤炭企业继续提高煤炭市场占有率。

  在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意见强调将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在2013年年底前,财政部、发改委将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业内分析指出,从中国能源价格改革整体来看,2011年11月1日起,我国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同时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税率为销售额的5%-10%;而煤炭资源税仍然实行从量计征,除了焦煤资源税上调至每吨8-20元之外,其他煤种资源税依旧执行0.3-5元/吨的税率。2012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下跌后,从价计征短期内不会对整体经济带来负面影响,改革时机已经成熟。

  在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方面,意见表示,将研究制订商品煤质量国家标准,加强对进口煤炭商品的质量检验,将褐煤纳入法定检验目录。同时研究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鼓励优质煤炭进口,禁止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的生产、使用和进口。

  业内分析认为,该政策与国家能源局上半年开始起草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脉相承,两文件均是对进口煤提出了严格条件。中国煤炭进口量近年来持续增长。海关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进口煤炭2.89亿吨,其中含褐煤5369万吨,高硫煤1000万吨左右,褐煤和高硫煤占总进口煤量的22%以上。进口政策的调整,尤其是限制褐煤以及高灰分、高硫分煤炭的进口,既符合国内环保要求,又有利于国内煤炭企业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

【编辑:陈鸿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