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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升级版证券法 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创新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29日 14:21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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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敏杰:

  证券法修改应坚持市场化价值取向

  “目前,证券法修改的市场需求强烈,前期准备工作比较充分,时机已十分成熟,具备了加快推进、尽快出台的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桂敏杰表示,上交所多年的实践说明,完备且不断发展的证券法制对市场改革创新极为重要。

  他指出,本次证券法的修改,一方面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体现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精神、改革要求和改革目标,另一方面修法本身也要体现改革意识,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为资本市场今后的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留下足够空间,为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提供充分保障。在证券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完善上,在健全与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密切相关的机制和制度上,多下功夫、多做文章,重点是要理顺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之间的关系,该做加法的做加法,该做减法的做减法。

  与此同时,桂敏杰表示,全面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需要通过规范有序的市场交易关系来实现,而证券交易是实现市场交易关系的主要方式。交易所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平台,在资本市场新一轮改革中,自应责无旁贷,当好排头兵。

  他指出,上交所将立足组织、服务和管理市场的角色定位,以改革的精神加快上交所市场建设:第一个领域是市场体系建设,主要任务是完善交易所产品链和创新交易方式,构建以蓝筹股市场为核心,债券市场、资产管理市场和证券衍生品市场协调发展的完整的市场体系;第二个领域是对外开放,主要任务是适应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发展趋势,加快上交所开放步伐,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总体而言,这两个领域包含了上交所的四个战略,分别是:做大做强蓝筹股市场、推进债券市场跨越式发展、突破证券衍生品发展瓶颈、拓展市场开放度。”桂敏杰说。

  他指出,上交所要顺应证券监管机构监管转型的新要求,积极对接发行注册制等重大改革,研究完善公司上市、再融资、转板和退市制度,做好交易所层面的改革配套准备;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将信息披露监管由事先审核转移到事中监督、事后监管上来,提升效率,提高质量;研究推出大盘蓝筹股更加便捷灵活的交易机制,优化融资融券制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增强蓝筹股市场的回报和吸引力。

  同时,上交所将进一步遵循债券品种的内在特性和债券市场的基本规律,优化债券交易机制,完善债券业务规则体系,为次级债、减记债、可交换公司债、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新型债券品种的上市交易和挂牌转让,提供便捷的服务。

  按照突破证券衍生品种发展瓶颈的战略,上交所将尽快弥补上交所市场产品结构单一、证券衍生品空白的短板,集中力量进行个股期权产品创新。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与个股期权相关的业务、规则、技术和市场动员等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推出的时机和条件基本成熟。

  按照扩展市场开放度的战略,上交所将把握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加快推进的时机,加大上交所市场对外开放的力度。为此,将进一步加强同境外交易所的深度合作,加快开发跨境ETF产品,积极探索产品互挂、交叉上市、与境外交易所市场联通合作,加强与境外交易所的数据和行情互换,提高上交所国际化程度,增强上交所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甘藏春:

  证券立法要重点把握四方面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表示,由于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一方面创新层出不穷,另一方面风险时有暴露,还需不断完善各方面制度,以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势变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

  他指出,对于今后的证券立法,需重点把握四个方面问题:一是继续为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和创新服务,完善能够让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本制度。如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弱化行政审批,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减少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资质的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代之以市场机制的判断,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完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通过优胜劣汰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为适应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需要,完善不同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给市场主体和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二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度建设应注重规范市场运行,严格控制风险,而控制风险又应以预防为主。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应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对市场主体形成有效约束。

  三是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投资者是资本市场活力的源泉,改革发展的红利应惠及更广泛的投资者群体。因市场实力悬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决定了中小投资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资本市场的利益保护机制应向他们倾斜,兼顾效率与公平。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我们正在研究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上市公司普遍存在重融资、轻回报的倾向,使得投资者无法通过分享利润获得投资回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优势地位掏空上市公司、进行利益输送,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等问题都要进行深入研究并努力加以解决。

  四是加强证券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增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强化市场从业人员的诚信义务,净化市场环境。一方面要加大证券市场执法力度,完善民事、刑事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要探索完善监管谈话、记录诚信档案等非强制性措施,以更低的执法成本获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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