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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未公开发行证券券商需报送年度报告

2013年11月29日 17: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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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做出修订,明确未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应按照准则要求编制并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在执行上述准则的同时,还需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修订后的准则明确证券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数据口径为基础编制年度报告,有利于年度报告更充分的反映证券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风险存征。

  修订后的准则还以标准化表格的形式统一了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重要项目附注的披露格式;对会计政策的披露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对部分重要业务会计政策的披露提出具体要求。

  对于未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应遵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准则中“公开披露信息”章节要求,编制向社会披露的公司信息,并连同审计报告和不含附注的财务报表,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中新网证券频道)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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