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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试点指导意见发布 评:利好与风险并存

2013年12月01日 09:13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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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正式发布,无疑给市场带来了新的希望。长期以来,有关优先股制度的讨论不绝于耳,是因为一方面优先股制度的建立对中国股市的利好是肯定的,另一方面,究竟能否达到市场预期,还需要看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首先是带来了新的融资渠道。优先股似股非股、似债非债,属于股债连接产品,可作为现有股票和债券之外的重要直接融资工具。作为资本,可以降低企业整体负债率;作为负债,可以增加长期资金来源,缓解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灵活的设计让优先股可以满足投融资双方的多元化需求,有利于为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其次,对商业银行来说,优先股不仅能大幅减轻银行普通股权融资的压力,由于优先股发行,可以计入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将有利于其创新资本工具,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需要看到,我国资本市场存在上市公司分红水平不高,有稳定回报的投资产品不多等问题,影响了市场的投资积极性。而优先股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实行现金分红,为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提供多元化投资工具,同时也拓展居民的投资渠道。

  不仅如此,在企业兼并重组上,优先股具有天然促进行业兼并重组的功能,存在重组预期的上市公司可以借力优先股实现自己的战略发展规划,与此同时,对于存在资金压力大,或面临在收购过程中,收购人控制权结构将受到影响的上市公司,也可以借用优先股可根据并购双方的需求灵活设计,解决并购重组中出现的难题。

  此外,由于优先股属于兼具股票和债券属性的混合类证券,其推出有利于进一步丰富我国资本市场的证券品种,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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