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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看中国股市“升级版”起航

2013年12月01日 10:0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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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市场期许已久的股票发行改革方案终于端上台面。就此,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政府核准(审批)制转向市场注册制,这一分量堪与2005年股市全流通改革相当,从长远看对促进国内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含金量更高、影响更为深远的改革,终于正式起航了。(相关报道见10版)

  鉴于2012年初起股市震荡过于激烈,沪指一路下行并一度击穿1800点,舆论多将新股发行“大跃进”导致“抽血”过量,视为股市震荡之罪魁祸首。受舆论强压,自2012年11月起,证监会不得已暂停新股发行,导致市场“停摆”已一年有余。今年初夏,受“肖钢新政”驱使,证监会责令排队上市的600家公司进行材料真实性自查,结果近200家公司自知难在“肖钢新政”前蒙混过关,与其到时出丑受罚,不如知趣而退,断了上市圈钱邪念,灰溜溜宣布放弃上市。600家申请上市公司有“鱼”也有“龙”,有了《意见》开道,明年1月IPO重启后首批上市的约50家公司,虽说也未必都是“真龙”,但大体可以确保是自查淘汰所剩400家公司中上呈申报材料较为靠谱的。果真如此,这是国内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一大步,也是保护中小股民的有力举措。

  新股发行遵循何种规矩,系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构建。要想打造资本市场“升级版”,新股发行改为市场注册是必须迈过去的一道坎。尽管注册制乃各国惯例,但无论是争取上市的公司,还是股市投资人,尤其是中小股民,对这项关键性基础改革却心存担忧。担心上市门槛一次性拆除后,中国股市的投机与无信现状将进一步放大,以至于中小股民更易被宰割。中小股民这一担心是否真能成立?

  不妨先对《意见》的核心内容略作解析。注册制首先将拟上市公司上市材料的真实性监管作了前移,鉴于此前核准制时证监会其实没有能力依赖行政手段甄别材料之真假,更难以甄别材料造假,故而,证监会这次遵循国际惯例,只对拟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供的全套材料是否齐全,作注册必须的“合规性”审核。只要是“合规”的,证监会即予放行。但证监会为此设置了三道关键性保险:

  第一,拟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须提前3个月在证监会官网公开披露。这一招挺“凶”,相当于把材料审核权下放给了社会尤其是拟上市公司的同行。若材料尤其是会计报表造假,同行的眼睛往往远比证监会明亮。而且,招股说明书实行连坐制,若公开披露环节出了丑,保荐人将在一年内被取消保荐资格。这一招也很“凶”,迫使保荐人不能不掂量“串通造假”的巨大成本。

  第二,公司注册上市后,保荐人、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所等中介机构继续与上市公司实行责任连坐。一旦某公司材料造假在上市后败露,并对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保荐人及中介机构与该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问题严重,签字画押的保荐机构人员、资产评估师、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还得承担刑责吃官司。

  第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高管抛售或减持股票套现后“圈钱走人”的门槛被抬高,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通俗讲,该公司上市前就是一家“烂公司”,上市后股价跌破发行价且不可能起死回生,公司高管欲低价抛股出逃在两年不被允许)。此外,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高管抛售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一年半。

  综上简述,《意见》的核心要旨有二:一是注册时材料造假或上市后被发现造假,政府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改由保荐人和中介机构承担终身赔偿责任。这对保护中小股民是个历史性进步;二是政府只负责材料是否“合规”之审核,某只新股是否有投资价值,新股发行价是否合理,全赖投资者自行判断。对中小股民而言,难度系数并未降低甚至不降反升。

  需要提醒中小股民的是,《意见》主要是作出原则性规定,具体落实涉及一系列配套政策的落地速度和执行力度。千万莫以为有了《意见》就可放心购买股票了,须知国内股市要真正实现“风清气爽”依然前路漫漫。但倘若《意见》能大体落实,到2020年时,国内上市公司总量由目前的2500家翻上数个跟斗也许不是梦。真要那样,中小股民选择面也将随之放大。

  邢理建(上海 学者)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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