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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明年1月重启 信息披露要用浅白语言

2013年12月01日 10:0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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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最大亮点在于“审核标准透明化”和“审核进度同步公开”。虽然此举未提及注册制,但因证监会主席肖钢此前已明确表示,坚定不移推行注册制,相关改革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这被视为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度的重要步骤。”

  证监会昨天下午3点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明确表示,意见发布后,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准备,预计明年1月底之前会有50家左右已过会企业挂牌。这也是数次IPO暂停之后证监会首次明确公布IPO重启时间表。

  发行人减持行为与发行价挂钩

  尽管A股市场已经过6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但新股发行仍然高烧不退,“三高”和圈钱成为市场顽疾。邓舸分析,所谓“三高”,核心就是发行定价高。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有新股炒作的原因,同时还有新股供求不均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高定价冲动、“打新热”、“人情报价”等诸多因素。

  针对市场关心的新股“三高”问题,此次改革通过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平衡供需,抑制高定价。一方面,新股发行快慢、多少更多地由市场决定,使发行价格更加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另一方面,推动老股东转让股票,增加单只新股在上市首日的供应量。

  在定价的市场化约束方面,针对发行人,意见把减持行为与发行价挂钩,限制发行人定高价。如果定价过高,上市后一段时间内股价跌破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需要按承诺自动延长持股锁定期。

  与此同时,证监会采取措施约束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报高价。确定发行价时,要求先剔除报价最高的10%的申购量。报价最高的部分将不得影响发行定价,报价最高者也不能获得配售,防止“人情报价”或盲目报高价。

  信息披露要用浅白语言

  值得关注的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此次改革的宗旨。《意见》制定措施,加强投资者保护。比如,促进发行人使用浅白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情况,加强风险揭示,让投资者明明白白投资。

  《意见》强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赔偿责任。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相关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信息披露严重违法,影响对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判断的,将要求发行人回购已经发行的新股,要求控股股东购回已经转让的限售股等。《意见》还加大对业绩“变脸”的处罚力度。确认业绩“变脸”,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760多家企业排队审核需要一年

  目前排队申请发行的企业累计已达到760多家。邓舸称,《意见》发布后,将按申请企业的排队顺序依次安排审核工作。预计完成760多家企业的审核工作,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已通过发审会的80余家企业需要按照新的改革意见对申报文件做出必要的修改,并履行相关程序,发行人完成相关程序估计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过会企业完成准备工作后,要向证监会提交更新后的发行申请文件,履行会后事项监管程序。企业如不存在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17项重要会后事项,证监会将按照本次改革意见及配套措施的规定,核准新股发行。预计明年1月底之前会有50家左右已过会企业挂牌。

  新股发行不决定股市中长期走势

  IPO重启对于A股市场犹如悬在头顶的一把“利剑”,每次传言之后必然下跌。针对IPO重启是否会分流二级市场资金?邓舸表示,市场停发新股是非常态,不是一个正常的市场,重启IPO是“靴子掉下来”,可以使预期明确,有利于市场的正常运行。

  股市设立以来,已经历8次新股发行暂停、7次恢复发行。前7次恢复发行后的首个交易日,上证综指5次下跌、2次上涨。从实际情况看,恢复新股发行并不决定股市中长期走势,股市运行主要由当时经济基本面和宏观政策所决定。

  邓舸强调,发行节奏的市场化,并不意味着目前已通过发审会的80余家企业马上就全部发行完毕。明年1月31日前完不成相关准备工作的过会企业还需要补充最新财务数据,提交2013年审计报告。企业和承销机构也需要寻找合适的发行时间窗口。部分通过发审会的企业由于中介机构正被立案调查,无法取得核准文件。总的来看,已过会企业完成发行需要一定时间。

  新政看点

  首次推出老股转让政策

  《意见》首次推出老股转让的政策。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对配套措施的要点给予了解释。拟转让的老股需持有36个月以上,防止老股东快速套现;老股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防止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从而不利于公司经营;公司应事先确定公开发行股票总数及老股转让上限,新股发行数量根据询价情况及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合理确定,一方面可以遏制资金超募,另一方面有利于稳定投资者预期,合理报价;此外,还包括中介机构执业要求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网上配售方式与之前不同

  此次改革提出的网上配售方式与之前实行的市值配售有所不同,并不是简单恢复以往做法。不同之处在于:持有一定数量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份是投资者参与网上配售的条件之一;网上配售不是按持有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份的市值进行比例配售;网上配售既要考虑持有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份的市值,也要考虑申购资金量,需要先缴款再配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做出此项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鼓励二级市场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减少新股申购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二是平衡一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

  投资提示 不要盲目参与新股炒作

  目前,市场也有观点认为,经过长期停发新股及财务专项检查,留下的在审企业都是好企业,大量资金等待炒作新股。

  需要提醒投资者关注的是,按照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要求,今后监管部门不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判断,此次改革针对新股炒作也制定了针对性措施,请广大投资者认真研判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不要盲目参与新股炒作。

  专家看市 未来股市先跌后涨

  联讯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文国庆:IPO重启的时间已经明确,而且同时这么多公司完成上市的话,市场的流动性将会承压,这对于市场短期而言是一种大的利空,但是中长期对于改善证券制度有很大的意义,未来股市先跌后涨。具体来说,由于企业上市更加容易了,未来创业板将会出现分化,一些质地好的上市公司依然能够取得资金的追捧,但是一些垃圾股将会沦为边缘股票并最终退市。

  西南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刚:市场初期会先做出扩容的利空解读,周一会出现跳空下跌,在后续措施完善之后,尤其是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法规体系建设起来后,投资者信心会得以恢复,股市才有望走高。只有市场化发行在操作过程中,真正消除了“三高”现象,才会奠定中国股市牛市的基础,摘掉“圈钱市”的恶名。

  厚德安泰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李飞:证监会没有在打马虎眼,直接明确了明年1月底的时间期限,避免了市场在此之前的盲目猜测。这种行为,完全可以理解为证监会在给市场走出行情的机会。IPO带有改革意义的开闸,正是将一枚巨石投入水中,这枚巨石不仅可以在死水中搅出涟漪,指数更是有望在其助推下“水涨船高”。

  权威发布 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昨日,国务院、证监会还就优先股试点、借壳上市条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分别发布了相应政策。

  将稳妥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

  国务院昨天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并发布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表示,优先股试点管理的部门规章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市场自律组织也将制订或修订有关配套业务规则,确保优先股试点工作稳妥推进。邓舸提醒,投资者应当充分评估优先股投资的市场风险,审慎决策、理性参与。

  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

  证监会昨天下发《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明确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有利于遏制市场对绩差股的投机炒作,从根本上减少内幕交易的动机,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统一借壳上市与IPO的审核标准,可以防止审核标准不一致带来的监管套利。

  从严管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昨天正式对外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重点强调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差异化、多元化方式回报投资者;完善分红监管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未按章程规定分红和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公司的监管约束,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本组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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