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股市四大新政同日震撼出炉

2013年12月01日 10:56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新股发行:明年1月重启

  借壳上市:条件等同IPO

  现金分红:明确所占比例

  优先股:开展试点工作

  证监会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根据该《意见》,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经审核后,新股何时发、怎么发,将由市场自我约束、自主决定。

  《意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据悉,意见发布后,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进行准备工作,预计到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证监会同日还下发《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另外,证监会还发布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指引。对进行利润分配的企业,现金分红所占利润分配中的比例进行了规定。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经股东大会2/3以上代表通过。

  因国务院同意开展优先股试点,证监会于昨日发布贯彻落实优先股指导意见,开展试点工作。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据新华社

  IPO重启之纵深解读

  现有在审企业

  审核完成至少1年

  证监会发行部门负责人表示,从去年10月至今,证监会未开召开新的发审会,有760多家企业没有审核完毕,按照正常审核时间看,一年之内不可能完成,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注册制

  不是简单登记生效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注册制不是简单的登记生效制,不能将注册制理解为不管了,就是登记备案,自动生效,也不是说股票发行不要审了,更不是垃圾股可以随便发了,而是审核方式要改革。

  绝大多数企业

  需重提申请文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初对在审IPO企业财务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工作已经结束,绝大数企业都需要根据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调整,同时补充财务数据,做2013年审计,这些工作做完之后,重新提交申请文件。

  IPO重启之政策要点

  ●要求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承诺,一定期限内减持价与发行价挂钩;要求发行人制定股价稳定预案;定价时要先去掉报价最高的10%的申购量,报价最高的部分将不得影响发行定价,报价最高者也不能获得配售,防止“人情报价”或盲目报高价。

  ●如果中小投资者申购踊跃,网上发行股票的数量最高可达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80%。

  ●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从申报时点起,就需要对所披露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核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将分别采取中止审核、移交稽查、移交司法机关,直至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相关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信息披露严重违法,影响对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判断的,将要求发行人回购已经发行的新股,要求控股股东购回已经转让的限售股。

  意义:强化投资者保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监管部门和发审委只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判断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改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

  ●新股发行的多少、快慢将更大程度由市场决定。

  ●不再管制询价、定价、配售的具体过程,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确定发行时机和发行方案,并根据询价情况自主协商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不再行政管控价格,采用市场化手段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约束。比如提前披露相关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意义: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减少行政干预。

  ●拟转让的老股需持有36个月以上,防止老股东快速套现。

  ●老股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公司应事先确定公开发行股票总数及老股转让上限。

  意义:可以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可以对买方报高价形成约束,可以缓解超募问题,缓解股票上市后,存量股票集中解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

  ●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进行配号、抽签。

  意义:鼓励二级市场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减少新股申购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平衡一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

  昨日,国务院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并发布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将按照《指导意见》制定优先股试点管理的部门规章,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市场自律组织也将制订或修订有关配套业务规则,确保优先股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部门管理规章

  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优先股

  证监会昨日下发《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有利于遏制市场对绩差股的投机炒作,从根本上减少内幕交易的动机,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

  发言人称,如果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将弱化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创业型企业的服务功能,扭曲创业板市场的定位。同时,由于创业板目前存在三高问题,如果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将加剧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炒作,还易引发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条件等同IPO

  不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昨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指引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差异化、多元化方式回报投资者。鼓励上市公司依法通过发行优先股、回购股份等方式多渠道回报投资者,支持上市公司在破净情况下回购股份。

  指引强调,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变更,应当经股东大会代表的2/3以上通过。

  现金分红

  无重大财务支出

  现金分红最低占比8成

  周一或有大涨

  证监会周六连发新政,特别是IPO重启对市场有什么影响?

  有市场分析人士称,一般意义上新股发行为利空,但这次IPO新政充满了改革内容,深受市场欢迎。再加上加强现金分红管理、试点优先股、创业板不能借壳等政策,都着眼于制度建设,改革制度弊端,都应算利好消息。预计周一大盘应该在改革预期下,出现大涨。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也表示,IPO重启已经在市场的预期之内,预计对大盘的影响应该不大,排队上市的企业中中小板和创业板企业较多,对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冲击应该更大。平民

【编辑:黄政平】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