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于近期对优先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11月30日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并发布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将按照《指导意见》制定优先股试点管理的部门规章,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市场自律组织也将制定或修订有关配套业务规则,确保优先股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据介绍,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加快发展直接融资,补充企业资本金。二是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满足资本监管要求。为落实新的巴塞尔协议,增强我国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提出了新要求。发行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优先股可以作为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的重要措施。三是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增加新型的固定收益产品。四是有利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五是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邓舸表示,优先股并不是具有优先分红权的普通股,投资优先股也是有风险的。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虽然在股息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优先于普通股,投资收益较为固定,但无法在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时,像普通股一样分享公司资本成长带来的收益。公司经营情况恶化时,优先股同样面临无法获得股息的风险。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股的偿付顺序在债券之后,优先股投资者还面临本金不保的风险。因此,投资者应当充分评估优先股投资的市场风险,审慎决策、理性参与。李光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