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需增加申报文件

2013年12月08日 09:40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证监会网站6日表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构成借壳上市的,申请人与以往的申请材料有所变化。除应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外,申请人还应该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提交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最近三年原始报表及其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证明文件,并对重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加以补充披露。

  根据证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毛万熙)

【编辑:吕思言】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