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深交所:持有1万元市值可申购新股

2013年12月09日 16:33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深市网上按市值申购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技术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深市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折算为500股可申购额度。

  根据此前证监会发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持有一定数量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份只是投资者参与网上配售的条件之一。证监会同时明确,网上配售并不是按持有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份的市值进行比例配售,同时还要考虑股票市值以及申购资金进而进行配号、抽签,每位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上,《通知》附件——《发行可申购额度信息库技术接口》文件称,T-2日(T日为申购日),根据深市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在不同证券营业部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根据“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进行市值合并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计算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折算为500股可申购额度;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可申购额度为500股的整数倍。该文件称,可申购额度按照市值计算生成,实际申购时不得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对于同一工作日多只新股同时发行的情况,如果投资者参与多只新股申购,申购额度可重复使用。(记者 许超声)

【编辑:黄政平】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