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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信披晚于媒介公司将被核查

2013年12月13日 07:2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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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化投资者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了解,证监会昨天通过网站举行了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微访谈。证监会强调,创业板在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文件主要类型、临时报告披露时点等方面与主板、中小板遵循基本相同的监管要求。”

    所有创业板公司须披露业绩预告

    证监会表示,创业板上市公司均须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业绩预告:如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经营业绩将出现应预告情形的(包括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与上年同期或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相比业绩出现盈亏性质变化、期末净资产为负),应当在本期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如未在定期报告进行预告的,应及时以临时报告披露业绩预告。

    另外,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创业板公司,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创业板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3点30分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信披落后媒介报道将被停牌核查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加快,部分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在指定媒体依法披露前已在媒体或市场上传播。对此情况,证监会表示,深交所将指导公司及时停牌、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公告,相关证监会派出机构将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证监会表示,对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则规定的法定披露的信息,创业板公司应在指定媒体披露,也可通过其他渠道披露,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内容不得多于指定网站,否则将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适时推出第二批特殊行业披露指引

    深交所自2011年10月开始试行信息披露“直通车”,今年2月扩大了实施范围。截至目前,共有249家创业板公司列入“直通车”范围,约占全部创业板公司总数的70%,可直通披露的公告为187类,约占全部公告的70%。

    针对创业板为何制定特殊行业披露指引的疑问,证监会表示,随着创业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创业板公司的行业特征日益明显。相当一部分创业板公司属于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企业,与传统制造企业差别较大,传统的普遍适用的信息披露规则难以完全满足投资者对创业板所属新兴行业运营特点与风险状况等信息需求。下一步将适时推出第二批特殊行业披露指引。

    京华时报记者敖晓波京华时报制图何将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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