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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五大修改 取消行政限价手段

2013年12月13日 16: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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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13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证监会今日发布修改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办法五大方面进行了修改,取消行政限价手段,提高网下配售比例,调整回拨机制,提高发行承销全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等。

  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并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办法》),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要求,改革和规范定价与配售方式,进一步提高新股发行的市场化程度。

  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改革内容,本次对《办法》主要进行了五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取消行政限价手段,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提高定价和配售的市场化程度;二是提高网下配售比例,调整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的限制,发挥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定价作用,加强对定价和配售的市场化约束;三是调整回拨机制,改进网上配售方式,尊重网上投资者认购意愿;四是提高发行承销全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社会监督;五是完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自律监管、记入诚信档案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事后问责。(中新网证券频道)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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