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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3年12月13日 17: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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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13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发布消息,12月13日,证监会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并表示,优先股转让依据发行是否公开,和发行公司是否上市分别有具体要求。

  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转让范围仅限台格投资者。交易或转让的具体办法由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另行制定。(中新网证券频道)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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