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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优先股以公开方式定价 不可折价发行

2013年12月13日 17: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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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13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证监会今日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以市场询价或其他公开方式确定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但是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即不可以折价发行。

  境外实践中,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可以自由设定。《办法》在借鉴境外经验基础上,没有限制优先股的票面金额,但要求同一公司发行的优先股票面金额相同,以避免出现不同票面金额的优先股恢复表决权时可能存在的不公平问题或者复杂计算问题。(中新网证券频道)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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