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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商直投资金不得投资有价证券

2013年12月17日 11:0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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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便利化,完善监管措施,商务部近日发布《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使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资金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战略投资上市公司除外),以及用于委托贷款。记者 万静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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