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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第一殡葬股福寿园股权之谜:白晓江的腾挪术(3)

2013年12月23日 07:4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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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日仲裁员再担法律顾问

  推翻11年前改制的两次仲裁主导者傅强国,如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是福寿园上市的法律顾问。

  按照新京报记者调查,中福实业的操控者推翻此前民政部和财政部等机构的改制决定,全靠2009年与2011年的两次仲裁。

  新京报记者获取的仲裁书显示,两次仲裁主导者均为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傅强国。其中,2011年的仲裁,仲裁员更是傅强国一人独裁。

  根据福寿园招股书,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是福寿园上市的法律顾问。

  一位中福前员工告诉新京报记者,2003年,白晓江因为改制涉嫌侵吞国资,被上海市检察院抓捕关押近2年。白晓江出狱后,接受了律师的建议,通过仲裁手法腾挪中福的资产。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华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傅强国担任仲裁员,同时该所律师也参与了幕后的仲裁设计和操作。

  上述前员工获取了一份2007年的文件,显示白晓江的《仲裁申请》等仲裁文件也是由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草。

  一位不愿具名的国有资产法专家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仲裁是在双方都互相信任的前提下,双方的利益代言人公平协商,作出裁决。涉及国有资产的仲裁,一定要有国有资产权益代表人到场。不能做单方仲裁,并且有利害关系的仲裁员应该回避。

  新京报记者获取的仲裁书显示,在2009年裁决中国船舶非真实持股的仲裁中,中国船舶方面并没有派代表到庭,也没有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仲裁庭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的缺席审理。

  2011年,仲裁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持股无效时,该中心也未派出代表,未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只是在中福公司提出的书面材料上写明“材料收到,无意见”。

  “更重要的是,中福公司在仲裁中说的一些情况可能不符合事实。”一位曾在中福公司进出口部门工作的员工告诉新京报记者,中福在仲裁中称,中国船舶没有参与中福公司的经营活动,但实际上,2003年白晓江被抓之后,中国船舶作为中福的大股东,曾派人前来中福担任党委书记,时间长达一年之久。

  “那位书记叫韩烽火。”上述前员工称,由于担心中福公司亏损拖累中国船舶,白晓江出事的那段时间,几乎所有财务往来都需要韩过目。该员工提供了多份中福公司的文件显示,上面都有韩烽火的签名。

  上述不愿具名的法学专家认为,中福实业的操控者依据上述仲裁程序,将数额巨大的国有资产划归私人公司拥有,“涉嫌违法”。

  白晓江的股权腾挪术

  上市数日来,福寿园市值一度逼近百亿港元,以此计算,创始人白晓江的个人资产价值接近5亿港元。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20余年间,福寿园的母公司中福实业在白晓江的主导下,进行了一系列复杂的股权变更。

  挪用修桥款私有化中福实业

  招股书显示,中福实业的控制人白晓江,今年55岁。白晓江1987年毕业后进入当时的康华实业上海分公司,担任技术员、经理、副总经理。

  1990年,公司划转到上海后,白晓江开始担任中福实业的总经理。

  2003年8月4日,白晓江曾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被抓,事件的起因正是与中福的改制密切相关。

  新京报记者获取的一份判决书,揭示了中福改制的“内情”——原来,鸿福向中福的出资,并非来自鸿福的股东,而是来自中福子公司的银行贷款。

  在该判决书中,检察院指控称,中福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6000万元,是来自中福旗下子公司中福城投的卢浦大桥建设贷款。

  2000年,上海市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修建卢浦大桥。

  在中福实业公司白晓江等人的牵线搭桥下,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福有限等6家单位共同组建了卢浦大桥的项目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是最大的出资人,在项目公司中出资40%,中福有限旗下子公司中福城建出资26%。

  检察院指控称,中福城投以建设大桥的名义从工商银行南市支行贷款6000万元,先是将钱以暂借款名义汇至卢浦大桥的项目公司,然后以归还暂借款为由,汇至中福公司账上用于验资。

  同时,白晓江和中福实业人力经理施坚注册了私营企业鸿福的3600万注册资金,也来自这笔6000万修桥款的挪用。

  2000年中福改制,鸿福占股30%,中国船舶占股60%,民政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占股10%。随后,经过仲裁,中国船舶与民政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入股资金只是代持股,入股资金实际为鸿福所出,股份归鸿福所有。由此,中福实业变成私企鸿福100%控股。

  成立两家NGO转移中福权益

  2003年白晓江被逮捕。当年底,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李培龙在向上海市人大的述职中,将白晓江一案作为当年该院抓大案要案的一个典型。

  新京报记者从多位知情人处获悉,白晓江在被检察院逮捕关押近2年后,于2005年重获自由。

  知情人士介绍,白晓江重获自由后,对鸿福控制的中福股权进行了一系列包装和转移。

  新京报记者获取的材料显示,在前面的两次仲裁完成前,鸿福的股权已全部转让给了公益时报。

  招股书称,之所以有这样的安排,是因为鸿福的代名人股东裘真大和白晓江希望将股权转让给一家社会慈善组织,并且最好是民办非企业,但在2009年,这样的做法还缺乏相关法律指引。因此,向公益时报的转让只是一种“临时安排”。

  “白晓江这样做很聪明。”一位中福员工称,转让给公益时报,让鸿福的股东回到国企身份,这就让白晓江更容易避开“国资流失”的指责。

  就在福寿园上市前5个月,公益时报又将这部分权益转让给了上海的两家NGO——上海中民老龄事业开发服务中心(NGO1)、上海中民老龄事业咨询服务中心(NGO2)。

  招股书称,NGO1的发起人为公益时报、白晓江、吕小平(中福雇员)、姚立新(中福雇员),以及上海中福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福的全资附属公司)。

  类似地,NGO2的发起人为公益时报、白晓江、王计生(福寿园总经理)、裘真大(中福雇员),以及上海中福石化事业贡献公司(中福的附属公司)。

  这两个NGO作为民办非企业组织,重新回到了白晓江的控制之下。

  招股书显示,福寿园24.15%股权为这两个NGO所有。

  但按照2000年的民政部批准的改制文件,中福的这部分股份应该由当时的管理层参与改制。

  新京报记者接触的数位中福改制的利益出局者表示,白晓江操控的改制,让他们失去了理应得到的利益。

  不过,福寿园的招股书称,当时民政部并没有确定可以参与改制的管理层名单。划转给公益时报广为人知,目前已经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限。因此,这些当时的管理层并不能再主张利益。

  12月21日晚,新京报记者致电白晓江,希望他就本文所述相关事实作出回应。白晓江说,关于类似的问题,已收到过很多举报信,不足为奇,并表示自己正在开会,不便回答。记者将相关问题通过短信发给他,白晓江未就质疑做具体回应,只是表示,希望分清真假,辨明事实。

  ■ 延展

  “壁垒”中的福寿园

  一方面,福寿园凭借“与政府部门的紧密关系”,享受着种种政策先机;另一方面,公司在实际经营层面,却又是民企。

  高额的利润与封闭的市场

  殡葬行业的高额利润,成为福寿园备受追捧的重要原因。福寿园的毛利率达80%,已逼近贵州茅台;净利润率38%,超过了内地最赚钱的房企中海地产,后者2012年的净利润率为31%。

  招股书显示,上海福寿园的土地收购成本为每平方米190元,2013年上半年,该墓园墓地的平均售价为13.86万元。相比之下,土地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另一方面,内地殡葬行业相对封闭的市场,也让福寿园的脱颖而出显得更加难能可贵。

  据研究机构Euromonitor的资料,福寿园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几个跨地区经营的殡葬企业。

  “审核标准很高,手续非常繁琐。”上海国营墓园滨海古园的负责人徐可业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新建墓园“绝对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批下来的”,首先土地的规划必须是墓园用途,然后要有民政部门的审批,最后再从国土部门获得土地使用权。

  福寿园在招股书中称,虽然中国殡葬服务业的整体趋势将更加开放,但短期内,该市场仍在政府的严格管制之下,存在进入市场的壁垒。

  “受民政部管理”的民企

  福寿园在招股书中多次强调,公司与民政部的紧密联系,“由于中福受民政部管理,而民政部是中国殡葬服务业的监管机构,故中福有熟悉及抢占当时中国殡葬服务业潜在机遇的先发优势。”

  在享受民政部背景的同时,福寿园实际上却是一家“民企”。

  招股书显示,中福的股权自2000年进行股权改革以来,并未被视为国有资产或集体所有资产,未在国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因此,2006年将上海福寿园实业发展30%的股权转让给初始集团个人股东,无须遵守有关国有资产的任何资产评估及批准规定。  □新京报记者 郑道森 杨万国 上海 北京报道

【编辑: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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