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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非终审 加多宝坚称改名广告真实合法

2013年12月24日 08:5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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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广州中院对广药加多宝“改名广告”纠纷案做出一审宣判,加多宝坚称“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是不争的事实,并当庭提起上诉。该事件立即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议,而力挺“加多宝改名是事实”的声音以领先优势占据了舆论的上风。

  专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加多宝提起上诉后,一审判决将不会生效。一审非终审,加多宝坚称“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真实合法,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告诉笔者:“在加多宝拿到的判决书上,法院已确认了1995年至2012年连续17年使用王老吉商标的红色罐装凉茶饮料是加多宝公司独立生产和销售的,并且认可国家统计局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披露的加多宝连续六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而这些都是全国领先的红罐凉茶一直由加多宝出品的充分的事实依据。

  律师认为加多宝曾经租用过王老吉商标固然没错,但这并不意味着加多宝因此丧失对红罐凉茶产品独立的生产经营权。17年来,加多宝一直使用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祖传正宗凉茶配方,同时秉承凉茶传统的蒸煮工艺生产高品质红罐凉茶,包括配方、包装、工艺等特征从未变化过,仅仅因为不得已的原因,更改了名称。而改名广告语正是对这一事实的真实客观的描述。”加多宝当庭上诉,一审判决不生效

  面对法庭判决的情况,加多宝方面表示坚决不服,并当庭上诉。

  专家表示,加多宝与广药改名广告纠纷,尽管广州中院做出了一审判决,但这并非最终结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规定,该判决因加多宝的上诉而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在客观事实面前,二审加多宝也有翻盘机会”专家指出:“虽然广州中院此前支持了广药的诉中禁令,一审又支持广药的诉讼请求,但是并不表示二审会维持一审的判决。”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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