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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三板配套规则 证监会今年改革举措多

2013年12月27日 15:42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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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将过去的2013年,是资本市场的改革年,这一年中国证监会出台一批改革措施,在历史上属于发布改革措施较多的一年,这些措施涉及新股发行改革、推出优先股、完善分红措施、新三板等重大改革,这一年里证监会发布的各种征求意见稿就有21个。我们梳理一下2013年发布的重大改革举措。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这可以算今年最重要的改革举措,和历史上新股发行方法相比,这次新股改革有很大不同。

  简单归纳大约有三方面不同。其一,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直接减持转入,若资金超募,就采用老股东转让,抑制资金超募。其二,网下询价发行时,要剔除报价最高的10%,抑制机构报高价。其三,网上发行采用市值与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法,深市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沪市每1万元市值配一个申购单位,但市值只是获得一个申购额度,申购新股时,投资者还是需要足额资金才能申购。

  制定优先股管理办法

  在国务院有关条例出台后,证监会12月13日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优先股试点正式开启。

  中国A股市场正式推出优先股,这是20多年来的又一个重大举措。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主体范围,即上证50指数成分股公司,或者是以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以及回购普通股的上市公司。优先股对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资产规模有一定要求,合格个人投资者的门槛为500万元。

  完善新三板配套规则

  国务院12月14日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新三板全国扩容方案正式出台。“新三板”市场主要配套规则将陆续发布,扩容实质启动。

  12月20日,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股转系统未来将从三方面来完善新三板扩容事项。

  完善新三板制度是建设一个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步骤,这次新三板最大的亮点在于可以直接转板,这将大大促进中小企业上三板的积极性。

  规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明确表示借壳上市审核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同时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行为。

  此外,酝酿已久的A股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今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加强资产重组的监管是证监会的一个重点工作,一方面,正常的对发展有利的资产重组,加快审核步伐;另一方面,对于有问题的重组严加审核,不让其蒙混过关。

  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鼓励现金分红、完善分红制度的重要举措。在这份分红新规定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证监会这几年一直鼓励现金分红,增强投资者回报。今年1月1日起,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这措施意在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

  资本市场双向开放

  3月6日,中国证监会向社会公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扩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试点,一是扩大试点机构类型,二是放宽投资范围限制。

  7月12日,中国证监会将RQFII试点在新加坡、伦敦等地进一步拓展。

  另外,3月14日,中国证监会就《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进一步推动QDII业务发展。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步伐加快。

  互联网金融管理制度

  针对这几年新出现的市场,证监会也出台了一些监管措施,如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网络成为基金销售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渠道,为此,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备案要求、服务责任、信息展示、投资人权益保护、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账户管理、投资人资料及交易信息的安全保密、违规行为处罚等内容。

  私募基金也是这几年较火却缺乏监管标准的地方,证监会2月20日会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范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 连建明

【编辑:黄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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