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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详解投资者保护 买者自负须强化卖者有责

2014年01月07日 07:3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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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主席肖钢6日在证监会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会议上,对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监管理念进行了详细阐述,指出在强调资本市场买者自负原则的同时,必须强化卖者有责,否则就是漠视投资者,同时明确保护中小投资者绝不是保证投资者不赔钱。

    肖钢表示,证券交易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易,在公众化集中交易的条件下,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一对多,多对多,因此证券市场在强调买者自负的同时,必须强调卖者有责。

    从各国证券法的制定与实施看,基本的经验是,对投资者盈亏自担、风险自负的买者自负原则,适用的前提是卖方履行了信息披露、销售适当性等强制义务,以及不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欺诈行为。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保护中小投资者与买者自负原则并不矛盾。在强调买者自负原则的同时,必须强化卖者有责。必须明确,保护中小投资者绝不是保证投资者不赔钱。而且保护中小投资者是一个政策体系,首要的是适当性管理制度,这也是政府监管的责任。

    肖钢指出,《意见》提出了便利投资者行权的一系列“组合拳”安排,对全面落实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公司治理,将形成有力支持。证监会将尽快出台实施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全面网络投票、推行累积投票制和征集投票权的统一监管要求,制定中小投资者提出罢免董事提案的规范程序。将中小投资者保护贯穿监管始终。

    肖钢还表示,要强化中小投资者赔偿救助,完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制度,推动建立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准备金,研究建立证券发行保荐质保金制度,鼓励推行中介机构职业保险以及退市保险。同时,健全督促侵权行为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制度,推动建立监管机构责令购回制度和承诺违约强制履行制度。(记者敖晓波)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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