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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参与券商直投基金 VC/PE市场空间受挤压

2014年01月07日 10:27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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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修改后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下称“《规范》”)。新《规范》从五个方面对券商直投业务做了修改,券商直投业务进一步松绑。

  《金证券》记者从行业内获悉,过去一年,受IPO暂停影响,券商直投业务严重缩水。此外,券商直投在扮演基金管理人角色时,管理和风控短板进一步显露。

  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张琦称,新《规范》出台后,将加强券商直投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随着政策对券商直投的放宽,VC/PE的市场空间将受到挤压。

  去年项目现1倍回报率

  过去一年,受IPO暂停影响,券商直投业务严重缩水。

  沪上一家券商自营部门人士对《金证券》记者介绍,去年券商直投子公司中,除了中金公司的中金佳成、广发证券的广发信德、中信证券的金石投资这三家老牌公司外,其他券商直投几乎没有项目、也没有退出。

  “有项目的几家,平均回报率也很低。有的项目转手,回报率可能也就在1倍左右。”该位沪上券商自营部门人士说。

  华泰证券非银行金融组研究员华莎则表示,IPO暂停后,去年一部分券商试图专心做基金管理人(GP),但实际运行中,券商直投子公司的短板开始大幅显现。华莎称,失去投行业务做后盾,券商直投子公司在市场上几乎没有竞争能力。

  增加个人投资者影响最大

  在这样的局面下,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券商直投业务《规范》作了修改。修改后,调整的内容包括扩大直投子公司业务范围、适当拓宽闲置资金的投资范围、扩大直投基金合格投资者范围、进一步放宽对于举债经营的限制、增加直投基金交易场所。

  未来,券商直投业务,不但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还可以行债权投资或与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而券商直投的闲置资金也可投资于短期融资券、债券逆回购等基金或理财产品。

  《规范》删除了原有规定的“证券公司不得对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提供担保”,改为“可以负债经营、但是负债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负债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或实缴出资总额的30%”。并明确提及,直投基金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进行募集、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个人投资者也可以参与投资券商直投基金,要求是具备充分的风险识别、判断和承受能力且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前述沪上一家券商自营部门人士称,这一项对券商直投影响最大,“因为目前国内基金投资市场上,高净值客户是当之无愧的大头”。

  券商直投对抗VC/PE

  张琦表示,修改后的《规范》将大大刺激券商直投业务的发展,不过也将对VC/PE的发展造成冲击。

  “仅以增加个人投资者这一项来看,券商直投基金在Pre-IPO项目上原本就有天然的优势,个人投资者投资券商直投基金,相当于得到了一道看不见的利益保障。实力强的VC/PE尚能够应对,留住高净值客户,实力稍弱的VC/PE则存在被券商直投基金挤出市场的可能。”张琦说。

  《金证券》记者从券商行业内获悉,实际上早在新《基金法》发布后,券商直投政策的调整就被主管部门提上了日程,上述沪上一家券商自营部门人士称,一些券商直投子公司在去年下半年已经开始调整,调整的内容包括人事上的安排,以及对高净值客户的接触,“现在IPO也开了,估计很快就能看到券商直投和VC/PE在市场上抢客户的情景。”

  □金证券记者 胡春春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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