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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主席肖钢强调买者自负须强化卖者有责

2014年01月07日 15:45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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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昨天在“证监会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会议上”进行题为“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讲话时,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核心理念作出详细阐述,他指出,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本质与内容,需要正确认识“同股同权”原则、“买者自慎”原则、交易自愿原则、市场效率原则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关系。

  肖钢指出,“同股同权”、“资本多数决”,是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但“资本多数决”若发展为“控制权溢价”,“制度红利”,就为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提供了可能。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是矫正资本多数决的滥用,实现股东实质平等的共同做法,并不损害股东平等原则,恰恰是真正实现同股同权。

  肖钢指出,“买者自慎”原则反映到资本市场即“投资者风险自负”,由于证券交易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易,在公众化集中交易的条件下,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各国经验表明,买者自负原则的适用前提,是卖方履行了信息披露、销售适当性等强制义务,同时不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欺诈行为。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肖钢说,保护中小投资者与买者自负原则并不矛盾。在强调买者自负原则的同时,必须强化卖者有责。同时,也必须明确,保护中小投资者绝不是保证投资者不赔钱。

  (记者 许超声)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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