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奥赛康IPO疯狂套现引市场震动 专家称制度有缺陷

2014年01月10日 23: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中新网南京1月10日电 (张玮 赵栋梁 卢辉)首批获新股发行的奥赛康(300361)10日凌晨突然发布暂缓发行公告。对此南京证券业迅速做出反应。 10日下午“从奥赛康IPO疯狂套现看保护投资者之路研讨会”在南京召开。与会嘉宾就奥赛康IPO过程中大股东拟疯狂套现31.8亿元并暂停发行一事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呼吁监管层和市场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

  招商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杨梧林在会上希望审视现有制度的缺陷,使IPO未来的路越走越好。他表示,证监会在出台IPO新政之前,应该是经过了很久的酝酿,制度从多个方面,都是朝着杜绝人情报价、促进新股询价合理化、防止三高的方向引导市场的。但从实际上来说,奥赛康IPO询价结果的出现,肯定是大大出乎证监会和市场意料之外的。

  首先,奥赛康的定价这么高,发行价是72.99元,市盈率是67倍,这是监管层和市场没有想到的。其二,老股转让数量远远大于新股发行数量,上市公司融资8个亿,老股东套现近32亿,这也是有违监管层和市场的初衷的。虽然奥赛康的这次询价结果是符合相关的新股发行制度,但却是市场难以接受的。

  杨梧林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限制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能够超过募集投资项目的金额,即不允许超募。二是,IPO新政与《证券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流通股不得低于总股本的25%相冲突。

  杨梧林认为,完善制度,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取消对上市公司超募的限制。二是老股东可以在新股发行时转让,但必须在新股定价前,就向投资者说明自己的减持意愿和数量,那么在新股询价过程中投资者就有了明确的预期,必然会反映在定价上。

  江苏创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涂勇在会上表示,在《公司法》上有一章叫公司股票的发行,后面有一章叫股份的转让,(奥赛康存量股份)直接用于发行,他认为这个是在公司法上是有障碍的。

  此次新股发行改革意见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鼓励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但该项规定在公司法上面是有些矛盾和瑕疵的,中国第一次公司老股之间可以转让,但它的钱必须要回到公司,而不是对外的老股东转让。同时它发行36个月以后才能转让,才能减持,香港那边上市半年之后才能减持,就是对股票发行和减持有不同的理解。

  其实所谓的老股发行就是减持,和减持没有本质的区别,是由发行价来定价,这个发行制度严格来说是和公司法相违背。这个工作必然会对中小投资者带来很大的损失。这种制度一旦进入发行成功,所有后面的公司会仿效,很多公司上市不是为了公司发展,是为了圈钱,特别是一些股东,大家都会仿效这个制度。“中国的股市会变成真正的抽血。”

  涂勇说,老股披露早就应该告诉大家。“奥赛康这两天媒体采访打电话无人接听。一个上市公司如果连一个联络人和信息人都找不到,国外的资本市场可以责令你停牌,而且进行处罚。” (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