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解释信访事件 晶方科技23日重启申购

2014年01月22日 14:3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此前,由于出现信访事件,晶方科技(600305,SH)的IPO发行工作在1月16日出现了暂停。不过,今日公司对此事终于做出了解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信访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公司与客户思比科之间的相关纠纷,而公司的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均认为,该事项并不对公司IPO构成障碍,公司将重启发行工作。

  1月23日重启申购

  1月16日,IPO之路原本顺风顺水的晶方科技突然出现了变故。公司当日公告称,因发行人出现信访待核查事项,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考虑,决定暂停2014年1月16日的网下申购缴款和网上申购等股票发行的后续工作。国信证券将认真核查信访所涉事项。

  晶方科技在当日公告中并未对该信访事件做过多解释。外界也对公司究竟“摊上了什么大事”议论纷纷。不过,在今日的公告中,公司给出了具体的原因。

  晶方科技表示,信访人认为公司与思比科2012年存在产品质量纠纷,并于2012年11月向思比科的经销商蓝柏科企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回购晶圆的形式赔偿思比科119.91万美元,期末存货未计提减值准备。上述事项未在招股说明书披露,从而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对于这一问题,中介机构国信证券通过核查后认为,晶方科技信访所涉事项对本次发行不会构成障碍。国信证券指出,第一,晶方科技为思比科封装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符合思比科要求;第二,晶方科技向蓝柏科的采购系正常产品,不属于质量赔偿,无须计提跌价准备。

  国信证券还指出,晶方科技与思比科之间的纠纷事项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的 “重大事项提示”等处披露。因此,国信证券认为,该纠纷事件系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普通经济纠纷。同时,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认为:“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审慎研究,决定重启发行工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晶方科技将网上申购的时间由1月16日更新为1月23日,而网下申购的时间由1月15日及1月16日更新为1月23日。不过,配售对象于2014年1月15日已提交的申购报价仍然有效。

  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与此同时,晶方科技还披露了招股说明书以及发行公告的更新版,在其中补充披露了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与诉讼风险的内容。

  公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晶方科技应收思比科382.55万元,但经多次催讨,思比科以晶方科技提供的部分封装产品不符合其要求为理由而不予支付。2013年12月30日,晶方科技将思比科起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要求思比科向晶公司支付所欠的货款382.5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10万元,合计392.55万元。目前,本案已受理。

  在2013年12月30日,晶方科技收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函》,告知公司其受思比科的委托,因公司向思比科提供的部分封装产品不符合思比科的要求,要求公司与思比科协商102万美元经济损失的赔偿事宜,否则思比科将对公司采取法律行动。该事宜可能导致发行人存在潜在的诉讼纠纷。潜在诉讼所涉及的10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为622.44万元,占发行人2012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85%和4.51%。

  晶方科技认为,上述公司与思比科发生的诉讼及潜在的纠纷,将影响公司未来与思比科的业务合作关系,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编辑:陈鸿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