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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证监局:建立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

2014年01月29日 10:29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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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天津证监局与辖区上市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日前开展了系列座谈交流活动。

  天津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海文表示,《意见》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国务院一系列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指导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肖钢主席在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本质和内容,正确认识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与促进监管转型的关系,狠抓落实,将中小投资者保护贯穿监管始终。

  天津证监局在履行辖区监管责任中,一直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已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局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小组,主动作为,初步形成了适合辖区实际的投资者保护工作体系。

  张海文介绍,在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督促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透明度,持续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督促修改章程利润分配条款,完善现金分红制度;强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在证券期货机构监管方面,督促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公示辖区合法证券、期货机构基本信息,指导辖区协会公示证券机构服务费用标准;强化问责,及时矫正违反适当性管理的行为。在投资者教育方面,开展投资者状况和需求问卷调查,动态掌握投资者诉求;开展专项调研,督促改变以往“重市场推介、轻风险警示”的客户管理模式;连续两年组织投资者保护大型宣传月活动;与天津电台联合制作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专题节目,开播1年来受到投资者广泛好评。

  张海文指出,天津证监局将辖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要求市场主体牢固树立投资者利益至上理念。在推动建立完善的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方面,天津证监局将着力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强化中小投资者知情权、投资回报权、参与监督权保障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大对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沟通机制和投资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四是进一步巩固中小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常态机制,创新工作方法。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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