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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限制多影响“吸引力”

2014年02月28日 10:0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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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杨欣)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员工持股”有望在两会后破题,部分地方国资系统已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相关部署。

  员工持股

  将现“三步走”路线

  据悉,已有部分省的国资委拟上半年出台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施办法,允许部分关键岗位员工出资入股参与企业改制,鼓励不再控股或退出的企业采用员工持股方式处理劳动关系,探索员工持股公司、信托公司等方式持股。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员工持股在我国将呈现“三步走”的前进路线:先是民营企业中的上市公司,再是地方上市国企,最后是央企。第一类已广泛采纳,后两者将在今年有较大动作。预计下半年将会有数量可观的央企推出激励计划。

  我国目前有数百家上市公司推出过股权激励计划,但这些股权激励计划主要针对公司高管层,针对普通员工的持股计划极少。记者了解到,此前中国证监会曾经在2012年8月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员工持股股票从二级市场买

  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员工可以其个人应得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自愿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合格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参与该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同时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持股比例。《暂行办法》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是从二级市场购入。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获授权益对应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员工在公司IPO前获得的股份、在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不合并计算。

  为突出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股的特点,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设置持股期限,将每次实施计划时其所购买的股票持股期限设定为不得低于三十六个月。

  分析

  执行效果难估量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多家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有很多声音认为员工持股能否落实、推广,尚有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其中,有关财产公示的问题最让业内人士头痛。由于员工持股的资金总额如果受限于其家庭金融资产总额,那就应如实向公司说明其家庭金融资产情况。记者在对众多上市公司的采访中,受访者均对此项类似员工“财产公示”的政策要求感觉尴尬,其未来执行效果或难估量。

  其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是否受限制?按照证监会此前征求意见稿,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源于公司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所购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而目前,上市公司普通员工在不涉及明显内幕交易的情况下,并无增持自家股票的政策限制。如今,同样是自愿增持,却增加很多限制,吸引力可能将打折扣。

  此外,上市公司应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其执行过程还需陡增一笔委托机构的管理费用,无形中抬高了交易成本。

  而众多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均认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员工领取薪酬时已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再用这部分现金去委托机构买卖股票,其中又有课税。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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