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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塑再次陷入纠纷 指向前法律顾问韩前进

2014年02月28日 14:14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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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9日,北京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15楼,一群人撬开门锁进入1506、1507、1508、1509等4个房间,这些房间产权属于*ST华塑(000509)。

  截至目前,*ST华塑并未对此进行公告。据了解,该处房产共846平方米,按照该大厦其他楼层3.8万元/平方米售价计算,价值逾3200万元,属*ST华塑少有的优质资产。

  继1月上旬*ST华塑股改实施日被举报“2亿元股改受赠资金存在抽逃行为”而遭遇停牌核查之后,*ST华塑再次陷入纠纷。这次产权纠纷和前次被举报事件,背后都指向*ST华塑前法律顾问韩前进。

  强制执行

  “这伙人趁着当天没人上班的时候来,可能已经事先观察了一段时间。”知情人士表示。

  该人士向记者透露,前述部分房屋产权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2006)海民执字第2413号强制执行裁定,由*ST华塑名下过户到乌鲁木齐淄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北京惠华元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但迟迟未能完成过户手续。

  “他们是根据2006年的诉讼裁定,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在今年1月10日出具了执行裁定。”知情人士说。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上述执行裁定书显示,北京惠华元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ST华塑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2005)海民初字第25437号民事调解书所达成的协议,解冻在执行过程中轮候查封的上述4间房产的过户、变更、抵押手续,并将*ST华塑名下的上述4间房产过户至乌鲁木齐淄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

  日前,淄华投管公司授权中融信建筑工程风险控制研究所接管上述4间房屋的使用权,并进行清理和查封,等待现有承租方支付租金后交还房屋内相关物品。

  “我们是在房产被侵占后,才知道有了这个执行裁定。”*ST华塑相关人士表示,公司一直没有收到执行裁定书,所以此前不知道此事,“上述房产纠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未收到相关方面材料,不方便透露更多情况,但正在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ST华塑公告显示,鉴于公司主要在成都办公,在保留少部分办公室自用的情况下,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将该房产大部租赁给山东银宝轮胎集团使用,年租金96万元。银宝轮胎是*ST华塑前大股东。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S*ST华塑此次纠纷,依然指向了一个多月前股改实施日向监管层举报“2亿元股改受赠资金存在抽逃行为”风波背后的自然人韩前进。

  根据安排,*ST华塑于1月9日正式实施股改并复牌。但在当日开盘前,*ST华塑突然被深交所要求临时停牌,理由是“投资者投诉”。*ST华塑在公告中指出举报者系北京中融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显示,中融基的法人代表为侯君。记者所获得的证据显示,侯君为韩前进的妻子。而惠华元的法人代表前期为周惠林,后期变更成了侯君。

  诉讼疑云

  2003年~2007年期间,韩前进的另一身份为*ST华塑聘请的法律顾问,是*ST华塑法律方面的总负责人。记者调查显示,该诉讼始于韩前进任职*ST华塑聘请法律顾问期间。

  2005年5月15日,*ST华塑及北京兴德门窗公司(*ST华塑下属子公司)与惠华元公司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将*ST华塑所属位于北京市中关村中电大厦846.35平方米房屋转让给惠华元公司,补偿惠华元为*ST华塑代偿的2000万元债务。随后,惠华元公司向*ST华塑及北京兴德门窗公司提起诉讼,诉讼中各方代理人达成和解,并通过调解结案,调解书确认前述房屋抵偿的内容。其间,北京兴德门窗公司股东变更为刘淑萍(韩聘请的会计顾问)、李华英(韩前进的母亲),并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华英。

  但是,这个合同以及其后诉讼的真实性备受质疑。

  根据时任*ST华塑董事长刘壮成透露,2005年上市公司面临很多到期债务和诉讼,为了防止公司资产遭到查封和拍卖,当时的法律顾问韩前进为上市公司做了很多虚假诉讼,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资产,留有谈判余地。

  刘壮成还特别指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上述合同纠纷案就是众多虚假诉讼案件中的一个。

  对于当时惠华元为上市公司清偿了2000万元到期债务的这一核心事实,刘壮成予以否认,同时还指出由韩前进所设计的原、被告双方虚假诉讼结案后并没有完成抵债房地产的交接。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中,原告方惠华元的代理律师李彬和被告方*ST华塑的代理王斌,均为韩前进旗下的律师。据知情人士透露,韩前进曾委派其旗下律师王斌进入*ST华塑担任法律主管,而王斌离开*ST华塑以后,韩前进又委派其旗下另一名律师李彬进入*ST华塑工作过一段时间。

  2005年1月-2009年6月,王斌为韩前进旗下北京嘉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但对于当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上述案件细节,他则否认当时是原告方惠华元职工,其原告代理律师的身份是由韩前进安排的,被告代理律师王斌的真实身份为北京嘉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作为当时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李彬、王斌均证实了一个重要细节。在法院主持调解前,韩前进就安排二人作为原、被告律师以和解的形式向法院请求结案,后来在法院结案并下达了民事调解书。

  记者就此采访韩前进,他先称案件有关事项可以查询相关司法文书,后又补充,当时上市公司非常困难,刘壮成(前董事长)以个人名义通过万科的关系借了一笔钱,“中电大厦比较破,债权方不愿拿房产做抵押,所以由惠华元介入其中,我们也是要卖了楼还钱”。不过他同时表示,惠华元实际上并没有出这部分钱。

  “韩前进现在正在进行涉案房地产产权变更,只是由于上海方面还有抵押,变更的进程受阻,一旦变更完成,再要回来就很难了。” *ST华塑相关人员表示,韩是专业法律人士,变更完成可以通过财产转移或抵押的方式,增加诉讼难度。余胜良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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