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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只新股存量转让套现逾百亿

2014年03月03日 16:46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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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为遏制超募而设计的存量发行制度,竟成为老股东一上市就疯狂套现的大漏洞。首轮已发行的48只新股中,40家公司采取了老股转让,老股东通过存量发行套现逾百亿元,占上市公司募资223.88亿元的五成。

  老股转让套现过百亿

  本轮新股发行,证监会引入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老股转让政策,尽管这一政策主要为了遏制新股超募等现象,但在操作中却为公司老股东套现提供了便捷途径。首轮已发行的48只新股中,40家公司采取了一定比例的老股转让,占比超过八成,公司股东通过存量发行累计套现金额逾百亿元。

  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为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将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老股转让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统计数据显示,首批48只新股的平均发行价格为23.26元,平均发行市盈率为29倍,共计发行股份24.05亿股,其中发行新股20亿股。其中,老股转让约4亿股,公司老股东合计套现金额111亿元,占上市公司募资223.88亿元的五成。

  专家呼吁暂停存量发行

  老股转让非但没有发挥平衡供需并抑制高定价的作用,而且借“三高”来达到圈钱目的。投资者没有尝到老股转让的“甜头”,反倒先要为老股提前套现“买单”。为此,不少专家呼吁,暂停存量发行制度,从而避免老股东一上市马上疯狂套现。

  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黄建中表示,存量发行制度(老股转让),虽然可以缓解IPO超额募集资金问题,但该规则明显是有利于强势股东,不利于中小股民,会增加发行人和承销商设法拉抬发行价、进而实现尽早套现的隐患,并可能加剧上市环节财务造假特别是虚报利润后“套现走人”等一系列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存量发行制度有悖于《公司法》第142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之规定,也跟《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冲突,属违反上位法的部门规章。故应当废除存量发行制度。

  在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李永森看来,目前最好的办法是取消存量发行。“市场化改革的方向看,是没有问题的,但在改革过程中,要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根据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适时作出调整,不能脱离市场太远。”李永森说。

  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教授也认为,鼓励老股向新股东转让,会造成大量弃股套现一夜暴富者,而公司的公积金、净资产却无增厚,这不利于稳定大股东与高管对公司管理的责任心。 彭浩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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