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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昌琼:建立允许证券公司实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的机制

2014年03月06日 16:3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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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3月6日电 (达昱岐)今日,证监系统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媒体见面会在京举行。今日与媒体见面的是全国人大代表、上市公司监管部欧阳泽华主任和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的欧阳昌琼主任。欧阳昌琼表示,将提出允许证券公司实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机制这个建议。

  欧阳昌琼表示,2014年工作重点里面其中就有支持民间资本和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投资或者参与设立证券公司,同时按照三中全会的决定也鼓励在企业里面实行员工股权激励机制。对于这个问题,实际上大家都觉得有法律障碍,比如说《证券法》第43条禁止证券从业人员持有或买卖股票。但实际上,这个障碍可能是在上市证券公司里面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公司会有这个法律障碍。但是对于非上市证券公司这一条不存在,所以在《证券法》、《证券监管条例》里面并没有禁止自然人作为证券公司的普通股东限定性的规定。

  欧阳昌琼认为,对于员工的股权激励机制,实际上也没有法律法规上的障碍,但是有相关部门的政策方面的限制。比如说财政部的关于金融企业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的一些稳健的规定,所以证监会从去年开始就在研究探讨证券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机制建立的一些问题,但是由于限于当前的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于国有以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有关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有关限制,其中有一条“其他金融企业也参照这些”,这样的话,就把整个金融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做了限定。那么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和新的形势,我想在证券公司实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机制应该是时候。所以我提了这个建议。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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