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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可引入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

2014年03月11日 10:23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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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金融的风暴正在波及金融业各领域。对于券商场外市场业务受到的影响,金元证券董事总经理陈永飞近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建议,利用互联网的信息传播以及成本优势,使新三板市场与互联网金融充分结合。场外市场引入众筹模式将是互联网金融对券商投行业务最具影响的革命性趋势。

  中国证券报:互联网金融对场外市场有什么影响?场外市场的投行从业人员应如何应对?

  陈永飞:目前互联网金融对场外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在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的制度设计层面,拟定针对互联网等高科技企业登陆国内资本市场的制度设计,引导优秀互联网公司通过在场外市场的新三板挂牌,逐步过渡至场内市场上市;二是在场外市场业务一线的实务操作层面,场外市场从业人员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解,强化自身互联网思维,发掘优质互联网企业客户挂牌新三板。

  互联网公司将来会是场外市场的主力军。场外市场的投行从业人员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培养自身的互联网思维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证券报:你对场外市场运用互联网金融思维进行创新有什么设想?

  陈永飞:场外市场现阶段主要围绕新三板开展业务,券商的新三板投行业务应以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承销为创新突破口,利用互联网的信息传播以及成本优势,使新三板市场与互联网金融充分结合。

  新三板企业的股票承销需用互联网的手段,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沟通成本,提高股票成交效率。在新三板市场,企业大多科技含量较高且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及成长空间,但价值需要经过充分解读与发掘才能体现。投资者若读懂了优质企业,就能掘到金。往往新三板企业定向发行的股票承销因为线下沟通成本过高、沟通时间以及对象有限,导致承销效率低下,好企业得不到市场的认可。因此,新三板企业的股票承销应引入互联网思维,利用互联网线上低成本、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使新三板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互联网金融中的众筹模式适合与场外市场结合。众筹模式主要分非股权众筹和股权众筹两类。非股权众筹大多以服务或商品等非现金或股权作为回报,类似预购。股权众筹的模式是新三板市场可以借鉴的,即用O2O的模式开展新三板企业的股票承销。在众筹平台上,挂牌公司可以将企业的基本信息及融资计划经过众筹网站标准化的格式公布在线上,为广大投资人提供帮助其价值判断的有用信息,低成本、大范围、高效地筛选出一批有明确投资意向的投资人,然后开展线下的落实投资协议及条款、投资者打款验资、券商制作定向发行材料等工作。场外市场引入众筹模式将是互联网金融对券商投行业务最具影响的革命性趋势,可称之为新三板市场的“边缘革命”。

  中国证券报:新三板适用的众筹平台与目前国内已有的股权众筹平台有什么区别?

  陈永飞:新三板市场与众筹模式的结合与创新将更具活力。首先,新三板企业作为众筹标的,将大大降低潜在的道德风险。新三板挂牌企业作为纳入证监会统一监管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具有较高的规范度及规范意识,且在新三板挂牌期间需受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其人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道德风险将大大降低。现在国内已有股权众筹平台上的企业或项目大多处在种子期、初创期,没有经过券商等专业人士的梳理,不规范的程度较高,未来上市的周期较长,不确定性也较大。

  其次,新三板企业是拥有A股股票代码的公众公司,且股东人数可突破200人,为潜在投资者提供了投资入股可能以及足够数量的股票交易受让方,是众筹模式的绝佳载体。

  最后,新三板企业的融资金额较大,平均单个投资人的投资金额在100万元左右,往往需要有风险识别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机构投资者作为领头者,从而降低跟投人的投资风险。确定领投投资机构后,通过互联网金融的众筹模式,相信跟投的资金能很快筹集,从而提高新三板市场的投融资效率,也为广大投资人提供参与新三板的投资机会。金元证券董事总经理陈永飞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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