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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故障六天无法交易 股民起诉广发证券索赔238万

2014年03月15日 17:1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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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31日,一起金融消费案件将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股民陈先生称,由于去年8月底广发证券的系统故障,对其投资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同时“怀疑证券账户被该券商的内部人员操纵”。他多次与广发证券交涉,却始终没有获悉系统故障的明确原因,也没有获得赔偿。最终,陈先生将广发证券诉上法庭,索赔238万元。

  事件经过:

  系统故障六天无法交易

  陈先生回忆,2013年6月18日,他像往常一样登录融资融券业务操作系统,却意外发现在正确输入登录密码的情况下系统显示密码错误,导致他当日无法进行任何融资融券业务交易。同日,陈先生收到广发证券95575系统发出的短信,要求他追加金额为-8346486.19元的担保品。

  为了及时进行交易,他当即前往深圳市深南东路营业部,要求广发证券的工作人员答复密码错误原因,并就系统短信为何发送上述内容作出合理解释,要求尽快恢复账号操作功能。然而,该营业部直到当日融资融券交易时间过后,才通过技术手段清空陈先生账户、重置陈先生的交易密码,也未对上述情况做出任何合理解释,而在随后的六天时间里,陈先生一直无法正常进行股票交易。

  股民要求:

  赔礼道歉并作经济赔偿

  “我希望广发证券就篡改其交易密码及发送内容可疑短信之事给予一个合理的书面解释,并在各大报纸的显著位置登报赔礼道歉,赔偿我因丧失融资融券交易机会及维权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238万元。”在多次与广发证券交涉无果后,陈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起诉状中,原告方陈先生认为被告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反了原告的知情权,严重违反了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并使原告丧失大量的交易机会,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举出了密码出现问题的当日由于不能够正常交易,“为避免被强制平仓和更大的损失情况下”,原告不得已对账户进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166万余元,及随后6日由于账户异常,即使该股票下跌与原告仍无法提前抛售造成的损失70余万元。以及账户无法交易时仍累积融资利息的损失6800多元,合计共238万余元的相关数据。

  证劵公司:

  起诉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广发证券给出的答辩意见称,在2013年6月18日陈先生所称无法正常登录广发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后,广发方面才为其修改了交易密码,并不存在“擅自篡改”的情况。其次,根据双方签署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约定,陈先生承诺“自行承担融资融券交易的全部风险和损失”,因此陈先生要求广发方面赔偿其投资损亏没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同时,广发证券方面表示已经及时向陈先生提供“有关信息”,并多次主动向陈先生进行沟通说明,同时认为“本案系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不涉及任何第三方,没有也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广泛的负面影响,不符合登报道歉的条件”。因此,广发方面申请法院驳回陈先生的所有诉讼要求,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用。

  目前,案件已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将于3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报料人梁女士、廖女士,各获三等奖100元)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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