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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保底上不封顶 股东投资保本保息

2014年03月25日 11:22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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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资料图片)

  记者 孙占锋

  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昨日,作为多次提出相关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万家丽集团董事长黄志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感到欣慰的同时,也希望政策实施“不要走偏”。

  连续多年为做实资本市场献策

  多年来,黄志明代表一直在观察分析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发展变化。他说,我国股票市场自1991年成立以来,已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过程。在这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股价成身价、融资变盈利”等现象屡见不鲜。

  早在2008年、2009年,黄志明就提出了针对“保护中小股民合法权益”的建议。2010年、2011年的全国两会上,黄志明连续两次建议修改《证券法》、建立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新模式。2011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此回复,并建议由国务院法制部门牵头,在充分借鉴境外有关优先股制度设计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公司发展实践的特点和需要,根据《公司法》的授权研究制定有关特别股发行的行政法规。

  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黄志明再次提出《由国务院法制部门牵头新增设“诚信股”,建立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新模式》的建议。当年7月,中国证监会作出答复并承诺将根据《公司法》的授权推动制定出台优先股的具体规定。

  2013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黄志明提交关于“早日推出优先股,做实资本市场,促进实业兴邦”的建议,同时将该建议提交大会。

  下保底上不封顶,优先股收益多

  2013年8月30日,中国证监会在答复中高度评价黄志明的这一建议内容明确具体、分析客观深入,对策针对性强,并表示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股试点相关工作。同时,加强与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等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协商出台优先股试点的配套政策。

  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同年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2014年全国两会,黄志明代表持续关注“优先股”,建议“做实资本市场,加速优先股发行”。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当天,两市大盘全线上扬。

  “下保底、上不封顶。”黄志明说,这就是他们原先设计的优先股核心模式。“下保底”即不管企业盈利与否,都必须保本保息、还本付息。保底标准可设为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标准其操作模式与银行一致。“上不封顶”即在盈利或者盈利大于银行存款利息时,则企业按照证监会规定给股民分取红利。

  企业融资更有保障,不会增加成本

  “优先股”发行后,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将越来越宽,股民的积极性将越来越高,圈钱的公司基本不再进入,政府不再为资本市场买单,不管世界资本市场多乱该模式中国市场不受影响,部分股民的投机行为将变成长效投资行为。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颁布,黄志明再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而得知这一消息后,黄志明倍感欣慰。“优先股的推出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资本市场日趋成熟的一种表现,必将对我国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黄志明表示,发行优先股的企业可以享受类似银行的基本权利和待遇,“不但不会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反而是增加了融资的保障。”此外,优先股的推广与发行,也势必影响整个股市。

  “优先股是个好事,优先股试点不仅要稳妥,更要防‘走偏’。”黄志明建议,应规范发行优先股企业门槛,规范股息率的约定等,对中国的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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