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驳回天能科技“减免责申请”
天能科技高管、中介机构集体向证监会提出“减免责”行政复议,使得IPO造假重罚再起波澜。
近日,证监会披露了十余份与天能科技造假案有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受罚的天能科技及其时任高管、中介机构共13名责任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均认为证监会在天能科技造假上市案件上处罚过重,要求监管层减轻、免除处罚。
“天丰节能案中,光大证券两保代刚开始说要市场禁入,但最终结果却免除了这一项。证明IPO造假处罚中,也是有一定回转空间的。”沪上一位资深保代向《金证券》记者指出。
天能科技“喊冤”
作为首例IPO撤单后仍被问责的公司,天能科技的动向备受市场关注。
据证监会披露,在收到证监会《行政处分决定书》后,天能科技以及公司董事长秦海滨在内的多位时任高管、两位注册会计师共计13人均对处罚结果表示不服,认为处罚过重,请求减轻、免除处罚。
以天能科技董事长秦海滨为例,证监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但秦海滨认为其行为情节应属轻微,理由是天能科技财务报表虽然发生错误,但应县道路亮化工程等三个项目及收益真实存在,并非捏造;此外,对比类似案件的处罚,对其处罚明显过重。
值得一提的是,13位受罚人均在行政复议材料中强调:天能科技在上市前主动撤回了申报材料,未造成任何后果,属于情节轻微,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天能科技于2012年2月1日预披露招股书,随后受到市场媒体的多项质疑,或迫于舆论压力,天能科技于2012年4月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述保代直言,“天能科技招股书中的业绩造假比例超过50%,属于情节严重的。而且当时证监会核查小组现场调查时,公司方面还不配合。这种情况下,证监会减免处罚的可能性非常小。”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天能科技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并不在行政复议之列。“投行与证监会的沟通一般在处罚结果下来之前。既然行政处罚已经下来了,投行自然是希望尘埃落定,不要影响后面的IPO储备项目。”那位保代表示。
投行重罚松动?
证监会对民生证券的处罚也极为严苛,对民生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保荐代表人邓德兵、刘小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同时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而当事人天能科技是警告和60万元罚款。
“对于这类案件,处罚的重点应该是发行人,发行人才是第一责任人!”中信系一位投行人士对《金证券》记者直言,“但实际上,投行受到的处罚更加严重。同样是终身市场禁入,对发行人、注册会计师和保代而言,效果是不一样的。对保代而言,这是砸饭碗的处罚,其严重程度仅次于刑事处罚。”
从证监会的最新动向来看,其对涉案保代的严惩态度有所松动。
今年3月4日,光大证券公布证监会对天丰节能案的处分决定书,其中光大证券没收业务收入215万元,罚款430万元。而两名保代只有罚款,没有三个月前“事先告知书”中终身市场禁入的处罚。民生证券在天能科技案中,两名保代终身市场禁入,为何光大证券两名涉案保代能逃脱市场禁入的重罚?
“证监会对造假项目也不是一竿子全部打翻。”前述资深保代告诉《金证券》记者,“在之前的保代培训中,证监会多次强调对造假上市绝不手软,但中介机构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责,就可以保全自身免于责罚。”
证监会重典治市
针对天能科技案相关责任人的“减免责申请”,证监会一一驳回。
证监会认为,天能科技撤回材料是在财务造假行为已被媒体曝光、在社会舆论压力之下被迫而为,不属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另外,天能科技报送了虚假材料,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
此外,证监会还表示,“在我会立案调查后天能科技还拒绝、阻碍我会调查工作。”基于此,证监会维持对天能科技案件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去年以来,证监会加强了执法力度,被解读为“重典治市”。去年8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决定新增600名稽查执法人员,实现全系统稽查执法队伍在原有基础上翻一番。
重典治市效果显著,资料显示,2013年全年证监会共作出84项行政处罚决定和21项市场禁入决定,分别较上一年增长41.1%和162.5%。上述的行政处罚罚没款总计约7.3亿元,被处罚当事人共计282名,涉及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